近日,江西南昌针对行人、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等违规行为制定了一项新举措,引发关注。行人、非机动车驾驶者,发生违规行为时,可现场通过手机扫二维码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可以免除现金处罚。(1月13日《北京青年报》)
对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者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手机扫二维码参加“考试”来免除罚款,为了防范有人反复违章,这一举措还规定“考试免除罚款”机会一人仅两次。而这一举措也并非强制措施,如果处罚对象赶时间,主动要求认缴罚款也可以。
对于行人、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等违规行为,一直是交通执法的难点、痛点,在很多地方也是“久治不愈”,背后的原因不少,比如社会风气、社会环境的影响,如执法难度较大、违法成本太低等等。近些年来,不断传出一些地方实行“执法创新”,对“中国式过马路”等违规行为进行遏制的新闻,但其中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的做法却值得商榷。比如2016年,三亚交警实行“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几年前,西安市文明办通过媒体表示,西安将对“行人闯红灯、翻栏杆、乱穿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展整治活动。整治活动对“单位人”闯红灯的,采取“单位连坐制”,一律通报所在单位。这些举措虽然是为了惩治违法行为人,但这些做法本身就涉嫌违法,更像是一种执法犯法。
此次南昌交警的做法则值得肯定,让违规违法行为人参加“考试”,但却并非强制,不是“单选项”,违规违法行为人可以在缴纳罚单及参加“考试”间自由选择,这样的做法很人性化,又尊重了执法对象的正当权利,避免了“考试”变成“法外之刑”。而通过参加“考试”,是有针对性的让违法行为人学习相关的交通法规知识,这比单纯的罚款更能起到交通安全教育的作用,从而达到最佳的执法效果,同时还能避免公众对执法部门执法产生“执法创收”的误读。
不仅是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其他领域的执法行动中,都需要多一些这样的执法创新:既充分释放执法善意,又增强执法效果,同时还避免逾越权力边界,避免侵犯执法对象的正当权利。这就需要拿捏好权力与权利的关系,要掌握好分寸、火候,既要程序正义,也要目的正义,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灵活地进行执法创新。多一些这样“刚柔并济”又严格在法治轨道内行使的执法创新,才有望真正铲除各种“执法难点”,从而维护好法治秩序,也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