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广告不应停播了事

2018年12月17日 11:43   来源:东方网   张国栋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针对部分电视台商业广告存在的违规行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立即停止播出“北合堂大肚子灸”等违规广告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停止播出相关违规广告,并自觉清理存在同类违规行为的广告。(12月16日央广网)

  从报道看,虽然相关法规白纸黑纸条条在列,但对照现实,仍有一些电视台商业广告存在时长超时、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广告等违规行为。比如,“北合堂大肚子灸”“蜂胶固齿白”等,以购物短片形式发布广告,时长超时,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单条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的规定,同时存在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和以专家、患者形象做疗效证明等违规问题。“健生堂”作为养生节目,违反了“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的规定。“百年银元珍藏大系”等宣传收藏品的购物广告,存在夸大夸张、虚假宣传等问题。

  这回,主管部门专门为此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停播,并自觉清理存在同类违规行为的广告,维护广告播出秩序,无疑既比较及时也很有必要。体现了应有的担当和作为,值得赞赏。

  不过在我来看,这应该是起码或者说只是第一步。道理在于,既然是违规广告,就不应停播了事。而是应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进一步的论处。否则违规成本太小,大不过停播了事,既不足以形成应有的震慑,也容易让一些电视台为既得利益驱使,“换个马甲”再播。

  事实上,有些广告不仅违规,而且违法。比如夸大夸张、虚假宣传等,这显然不是停播和清理的“范畴”,理应依法论处。同时,广告传播力量是很大的。类似“北合堂大肚子灸”等,不惜偷梁换柱,机关算尽,以致让人无法分清是不是广告,对消费者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是很深的,危害也很大,岂能大事化小,停播了事?

  当然,要使各类违规违法广告从电视屏幕彻底消失,还广大观众和消费者一个清净和公道,光靠主管部门一方发通知不成,尚需市场市场监管等部门上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发现一例,就要及时依法依规查处一例,真正形成震慑,以儆效尤。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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