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加平等开放制度安排激发市场活力

2018年12月27日 07:01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评论员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到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不但清晰昭示了党中央不断推进和深化这项改革的坚定决心,也为我们做好这项改革指明了方向。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集中体现,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涉及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等多个方面,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举措。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对这项改革重要性及其深远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理解,将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保障不同市场主体的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真正实现“非禁即入”,有利于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广东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试点单位。2015年12月以来,广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试点部署,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推动各领域市场准入限制不断放宽,负面清单事项不断缩减,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不断扩大,取得了明显成效。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肩负着为全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支撑的重任。随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全面实施,我们要再接再厉,抓好改革举措的协同配套、同向共进,加快构建和完善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确保政府放权到位、市场主体有改革获得感,必须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配套制度。涉及清单本身,要建立和完善清单信息公开机制,便于市场主体实施查询和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和细化清单调整频次、方式、流程,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缩减清单事项,优化清单结构,推动市场准入不断放宽,增强清单事项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涉及清单许可准入类事项,要在审批体制上规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权责和标准,精简前置审批,实现审批流程优化、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权责清晰,实现所有审批事项“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一网监管”。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无疑将“剩余决定权”和“自主权”交给了市场主体,但并不意味着政府职能的弱化。随着监管关口从“事前审批”后移,各级政府要按照各司其职、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避免放权之后的缺位、失位。要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对准入后市场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放得开、管得住。要推行监管清单制度,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主体、监管权限、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监管程序和处罚措施,构建法律约束、行政监督、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和企业诚信自律有机结合的监管格局。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

  “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既要“有效的市场”,也要“有为的政府”,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宝贵经验和重要遵循。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部署上来,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形成更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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