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负面清单 激发市场活力

2018年12月27日 06:54   来源:广州日报   谭敏

  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标志着中国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意味着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即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

  负面清单制度,从2016年开始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先行先试,2017年试点扩大到全国15个省市,再到如今的全面实施,不仅范围不断扩大,清单数量也不断减少,正式版负面清单比试点版负面清单原有的328项减少了177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升级,表明市场准入不断放宽,意义重大。

  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一个包括国企、民企和外企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指出,“要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发挥企业和企业家主观能动性,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发展更多优质企业。”“非禁即入”意味着更少管制,更公平的营商环境,更开放的市场体系,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是增强企业活力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有利于推动相关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全面实施值得期待。但要看到,负面清单不是一成不变的,投资等经济活动千变万化,科技变革也会不断产生许多新行业,监管不可能一次性穷尽所有领域,负面清单也应该有一个动态调整的机制。此外,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系统性改革工程,清单列出来了,政府的监管重心从事前监管调整到事中和事后,和清单配套的政策性文件及法规还需要进一步清理,在项目核准、行政管理、金融支持、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需要及时推进,同步跟进,既确保给市场主体及时松绑、减负,也保证在清单之内的事项能够管得住、管得好。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深化、细化的举措来推动。

  对于市场主体来说,虽然进入市场的门槛低了,但对于企业经营的要求却没有降低,恰恰相反,更加公开、透明、统一的规则,要求企业经营行为更规范,合法诚信才能赢得市场。对于政府职能部门来说,因为事前“管”得少了,对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就更高了。而且,负面清单管理意味着从权力向责任的转变,相关人员一定要从原来的工作方式、思维惯性中摆脱出来,及时吃透政策精神,适应新的监管要求,按照负面清单履行职责。

  当前,在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形势下,尽快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落地实施,才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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