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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重在落实

2018年12月24日 10:02   来源:东方网   张国栋

  据媒体报道,继10月1日率先释放“起征点上调”减税红利后,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2日正式亮相,标志着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迈出关键一步,释放出更加惠民的积极信号。(12月23日新华网)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简单说就是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缴纳税额,在扣除50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还可以扣除教育子女、在职深造、治疗大病、买房租房、赡养老人等部分相关费用。舆论注意到,与先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规充分吸纳民意,做出不少调整。如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一方扣除、适当提高大城市房租扣除标准、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等等,这些都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顾及了税制公平,也让税改更加人性化,更加合理可行。

  可以肯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增加,对纳税人而言意味着个税负担进一步降低。即便每个人的具体扣除水平有差异,但正如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所言,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总的扣除水平将明显高于5000元,从而进一步释放税改红利,实现为百姓减负。

  需要指出的是,实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迈好个税改革关键一步重在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都是新生事物,不可能轻而易举,而是都将面临新的探索、尝试甚至挑战,必须全面做好应对,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好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提出,要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这既体现了“顶层设计”的决心,也是落实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改革政策的根本保障。

  首先,需要税务机关不忘初心,针对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操作规程,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服务效率,努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同时需要纳税人诚实守信、据实申报。需要扣缴义务人尽职尽责、及时办理扣缴,共同推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改革政策的红利惠及每个纳税人。

  当然,对于个税改革,具体情况不同,每个人都有各自诉求,且受征管配套举措以及改革具体事宜等方面的限制,新规不可能完美无缺,更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未来还需在此基础上,以“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姿态,从尽力满足纳税人合理诉求出发,在优化政策推进改革中更好回应民众关切,从而让更加公平合理的税制惠及国计民生。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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