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折射农民工权益困境

2018年12月14日 11:10   来源:东方网   张西流

  随着国家对劳务用工的规定越来越规范,一些不法用工单位只是做到明面上的规矩,背地里却耍起节省用工成本的手段。11月17日到12月10日,《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制造业、餐饮业、休闲娱乐业、建筑业等行业的30位农民工,发现这些打工者过半数遇到了试用期被无故辞退的情况。(12月13日《工人日报》)

  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随着普法教育的推进、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重视保留工作证据,被欠薪的状况也逐渐减少。然而,有的农民工,成为企业“试用工”,签订的是“试用工”合同,试用期被无故辞退,辞退了也不给赔偿,一些用人企业节约人工成本的“套路”,可以说是越来越深了,让农民工防不胜防。

  问题是,试用农民工,试用期被无故辞退,显然违法了劳动法。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只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员工才有可能会被辞退;而农民工在试用期被无故辞退,根本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关。更何况,一些企业的规章制度中,也不可能有“试用期可无故辞退员工”的条款。因此,农民工在试用期被无故辞退,毕竟仅是一些企业的“套路”,因缺少相关法律支撑,难免会引发争议。

  事实上,农民工遭遇的权益困境,远不止“试用期被无故辞退”这种情形。比如,一些企业聘用农民工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工”合同,对“试用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给不了农民工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障,更没有人文关怀与劳保关爱;出了劳资纠纷,要么拒不认账,要么以重罚和辞退相要挟。神圣不可侵犯的劳动法,在某些企业管理者的眼中,俨然成了一张废纸,形同虚设。

  可见,试用期被无故辞退,折射农民工权益困境。这显然值得多方反思。首先,企业用工制度的设计,应该具有双重功效,一方面是要规范和约束员工的行为,一方面是要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同时,企业管理制度,应释放出人文情怀,让农民工感受到家一样的温暖;对于农民工实行人性化管理,少惩戒、多疏导,别动辄就向他们挥舞“重罚”和“辞退”的大棒,让制度充满关爱农民工的善意。特别是,有关部门应从立法和制度层面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企业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实施有效保护,使他们能够真正从权益困境中走出来。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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