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会实践”成包身工 好经又念歪了

2018年11月28日 07:35   来源:红网   堂吉伟德

  “班主任说,那儿有网吧、健身房,每天的工作也很轻松,一个月还会给3000元工资。去了才发现,每天从早到晚组装灯泡,并没有工资……”25日下午,说起自己的遭遇,15岁的西安技师学院的一年级学生李丁认为学校欺骗了他们。(11月26日《华商报》)

  实践是理论最好的试验场,对学生综合素养的锻炼极其重要,教育部从严规范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实践行为,并视之为决定职业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西安技师学院以“锻炼动手能力,感受社会的竞争压力”为名,组织类似于夏令营式的“工学交互”活动,其做法值得肯定。不过假以此名而行“包身工”之实,把学生当成了免费劳动力甚至是赚钱工具,无疑把好经又给念歪了。

  实际上,无论是学生实习,还是社会实践,职校学生成“捆绑式”廉价劳力早成行业乱象,始终治而未绝。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6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7.5%的受访者认为,职校学生毕业实习中存在学校以实习“捆绑”学生的问题,56.7%受访者发现职业学校在学生实习中充当“包工头”,63.8%的受访者认为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企业和职业学校“唯利是图”。受访者中,90后占28.3%,80后占47.1%,70后占17.0%,60后占5.4%。整个行业状况如此,学生“社会实践”出现逐利化变异则不足为奇。

  为规范学校组织实习实践行为和保护学生相关权利,真正让实践锻炼达到能力的目的,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等内容,规定对实习协议、实习报酬、禁止事项等做了强调和细化,对实习中的学生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也对“廉价劳动力”实习等行为进行了禁限,设定了报酬、保险和协议条款以应对“实习生成为廉价劳动力”现象。

  不过,从西安技师学院组织一年级学生,包括部分未满16周岁的者,每天干活十数小时,无报酬式组织灯泡的做法看,涉嫌把学生当成了免费的劳动力。尽管学生的说法与校方的回应之间存在分歧,但从校方统一管理学生身份证,在未满16周岁学生上含糊其词,用补助奖励替代工资报酬的说法,足以表明校方的做法有太多的问题亟待厘清,是否涉嫌“所学生把廉价劳动力”也需要进一步追问。

  现在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在教育部出台管理规定后,此类乱象何以始终未能得到根治。究其所因,恐怕还在于对校方的责任追究太软,惩戒威力太弱而约束性不够所致。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从过往的情况来看,如果没有外界的曝光或者内部的举报,此类问题很难获得真正的重视,对违规组织实习实践的学校负责人也鲜有问责,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通报或者整改了之,无以触及到核心利益,也就没有达到刚性约束的效果。

  实际上,把实习或者实践学习当成廉价劳动力,以从中获取分成利益的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此行为的组织者和实施者,理应为违反教育管理规定和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在付出纪律代价的基础上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简单来说,如果学校及其负责人涉嫌与实习单位利益交换,应当严格依党纪国法追究学校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实习单位的法律责任。否则,好经歪念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职校教育规范化就会成为空谈。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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