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精髓是教育公平

2018年11月22日 16:48   来源:东方网   吴亮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意见着眼于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现实问题,要求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公益普惠属性。意见还强调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要在2020年提高到80%,坚决扭转高收费民办幼儿园占比偏高的局面,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中国教师报》2018年11月21日第1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彰显出国家对学前教育扮演的积极角色,分九大部分、35条规划了学前教育改革的路线图,显示出通过向下延伸义务教育,纠正学前教育过度商业化、应试化乱象的决心。

  在我国,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幼儿教育资源仍然相对稀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短板问题十分突出,“入园贵”和“入园难”现象就是典型的例证。在教育资源相对稀缺的环境下,优先考虑教育公平还是市场效益,就成为往往难以判断的两难抉择。有人觉得让以盈利为目的的资本力量出资办学,既可以减轻政府的公共财政负担,又可以满足个性化的教育需求和提升教育品质,何乐而不为。还有人主张儿童教育和照顾是家庭的责任,国家不宜过多介入,对基于家庭差异而造成的教育不平等也不必焦虑。这些看法看似合理,其实却非常短视。

  首先,国家通过社会福利机制来促进教育公平,是全球学前教育的发展趋势。在强调人力资本竞争的全球知识经济时代,世界各国普遍认为幼儿是国家的未来主人翁,投资学前教育就是投资未来。不同于高中和大学等选拔式教育,学前教育首先强调的应当是普及,让所有的儿童在心智、道德、知识等方面达到起码的水准。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公平的学前教育是指每位适龄幼儿获得基本的受教育权利,公平分享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为了确保所有儿童都能上学,国家应当提供公共财政支持,避免社会弱势群体的子女由于学校少、学费贵而失学。据中国社科院的调查报告,尽管近些年来,学前教育生均支出、学前教育财政经费占GDP的比重以及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重三项指标均有所上升,但与西方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当前由于学前教育行业是稳定的刚需,不少资本出于逐利动机盯上了民营幼儿园这块蛋糕。一旦学前教育机构被资本绑架,出现高收费、高门槛的趋势,势必牺牲贫困地区、弱势阶层、单亲家庭子女的受教育机会,教育公平就不复存在。

  其次,国家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与家庭教育责任并不冲突,还能弥补家庭的欠缺和协助其完善照顾功能,共同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父母在养育和教育其子女的同时,国家也要承担起支援和协助的角色,共同实现照顾幼儿的目标。物美价廉的普惠性幼儿园能够为孩子奠定人生发展的良好基础,又能有效降低家庭的教育负担。尤其是在老龄化社会来临、二孩政策出台的当下,公立幼托照顾的体系扩容和服务完善必将减轻家庭生育二胎的压力,大大提高人口出生率。

  推动学前教育的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最终要落实到促进教育公平上。只有一手抓均机会,一手抓强资源,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才能迎来更有希望的未来。(作者为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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