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垃圾分类应当立法处罚

2018年11月22日 10:52   来源:北京晨报   刘剑飞

  到底谁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政府部门在其中承担什么责任?物业是什么角色?如果违反分类投放要求,该进行什么处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20日上午提交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审。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拟提交明年市人代会审议。(11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

  上海市此次《条例》(草案)不仅对垃圾分类进行了明确的责任细化,也建立起了垃圾分类的畅通和长效机制,最大的看点莫过于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处罚,这种举措不仅从立法层面对垃圾分类进行了严肃和明确,也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和必需性。

  上海市将垃圾分类上升到法制层面,对违反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这种举措不仅是对垃圾分类的严肃和强制,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垃圾分类得到执行和落实。但是,立法规定和法治处罚只是一个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垃圾分类还是应该将关口前置,比如,加强对市民的培训和教育,很多时候,市民并不是不愿意将垃圾分类,而是不知道垃圾的性质,什么是可回收垃圾,什么是不可回收垃圾,一些人并不清楚,尤其是一些老年人,更是对此一无所知,这就需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宣传和引导培训,提升市民垃圾分类自觉和能力,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文明素养,成为一种生活习惯。

  比如,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处理机制,确保分类行为一以贯之,比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处置,确保分类清晰,不能混淆,保护前期分类成果,避免前功尽弃,陷入到前分类,后混淆的境地,因此,需要建立制度保障,确保垃圾分类效果。

  对垃圾分类进行立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虽然目前只是草案,但是却释放出很多积极价值,不仅是法制的进步,也是对社会文明和生态的一种法制化保护,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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