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激发消费潜力 活跃民营经济

2018年11月21日 07:31   来源:经济参考报   陈涛

  在当前异常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环境中,应当通过持续激发消费潜力,不断引领和释放终端需求,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并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凝聚经济增长动力。

  我国社会巨大消费潜力是有效抵御内外部各种异常冲击的坚强支柱,也是拥有内在经济韧性和足够经济回旋空间的重要支撑,更是有效引领经济转型发展的内在动力。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发展面临的各种新情况,归根结底还是需求与供给错位后持续磨合的结果,而并非实际有效需求不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不断适应、不断试错的过程,而改革目标本身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在当前外部需求发生巨变和国内需求正在培育的期间,由于产业结构与终端消费需求之间的动态磨合,反射到实体经济,既有特定产业的增长后劲充足,也有相关行业遭遇经营困境,特别是深耕于传统消费领域但技术含量不高的部分民营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尤为凸显。这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我国巨大终端消费潜能始终是引领国内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动力,近年来我国“双十一”、海外购和海外旅游消费所释放的消费潜能,反映出不仅传统消费领域产品需要打造精品,而且新兴消费领域也更需要持续提高科技的含量。

  激发消费潜力既是活跃民营经济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动力。改革开放40年来,服务于社会终端消费需求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成为保持我国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由于我国外部需求环境急剧变化,加上国内需求结构不断升级,导致民营经济的市场需求与供给结构发生较为明显的错位与冲突,并引发了局部的经营困境。在“双十一”购物额再创新高的同时,我国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却总体放缓,两者反向变化深刻反映出民营经济自身存在的供给结构缺陷与不足。而激发消费潜力不仅可以有效改善民营经济所处的尴尬市场竞争环境,还能推动民营经济围绕社会终端消费需求升级原有产品体系并持续不断供应最前沿的高新科技产品,成为引领中国经济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重要动力”。

  当前激发社会消费潜力,要从控制家庭财务杠杆、增加可支配收入和提高产品质量入手,释放社会供给层面的创新活力。

  一是坚定房住不炒,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2016年以来我国住房领域的居民加杠杆狂热,导致部分家庭负债压力倍增,消费空间明显受限。房价过快上涨所形成的财富效应被与日俱增的偿债压力所抵消,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逐步放缓。2018年10月,我国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8.6%,环比上月下降0.6个百分点。

  二是增加家庭可支配收入,进一步释放消费潜能。今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明显增加了家庭可配置收入。当前需要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的财产性收入。持续回调的股指,也在很大程度抑制了居民消费潜力释放。

  三是要引入工匠精神,持续提升产品质量。近年来我国消费者热衷海淘的传统日用消费产品,实际上也大多原产于中国,但我国传统领域产品质量仍存在提升的巨大空间。

  不难看出,激发社会消费潜力也是完成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进程。“双十一”成交屡创新高与社会消费增长波段放缓的冲突,更加反映出缓解我国社会需求与供给错位矛盾的急迫性,也再次印证其在凝聚稳定持续经济增长动力的特殊性。

(责任编辑:臧梦雅)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十年双十一,又一新开端    2018年11月12日
  • ·“双十一”需要寻求新突破    2017年11月08日
  • ·不剁手,过个理性的“双十一”    2016年11月11日
  • ·“双十一”士气可鼓不可泄    2015年11月12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