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个人信息必须重罚严惩

2018年11月02日 07:28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媒体报道,自11月1日起,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非法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即使尚不构成犯罪,也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最高十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也将被处以最高一百万元的罚金。

  网民认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必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窃取、贩卖个人信息,侵犯公民隐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频遭泄露,电信网络诈骗层出不穷,深为各方诟病。网民“朱昌俊”就表示,我们不得而知,为了快递、出行、买房、就医所登记的个人信息,到底会经历怎样的“奇幻漂流”。

  据悉,个人信息买卖已形成一条规模大、链条长、利益大的产业链。网民“刘笑岑”介绍,产业链上游环节负责“源头供货”;中游环节负责信息处理与再加工,形成规模化市场;下游环节负责“应用变现”,通过电信诈骗、恶意营销等不法渠道牟取高额利润。

  针对屡打不绝的信息安全事件,我国不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与执法活动。有网民认为,目前,侵害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现有法律法规能够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于侵权行为,仍然制裁不力。公安部出台的规定,其中一大特色是在惩戒手段、赔偿问题上落实落细,这样可以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网民“杨东”认为,建立事前事中防护体系是隐私保护的必要之举,确立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助于弥补监管漏洞。还有网民认为,要加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外部监管,而且,如何清除个人信息保护维权障碍,同样不容忽视。

  (记者 明航 整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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