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结合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的特点,对疫苗监管的特殊要求做出具体规定:突出疫苗的战略性、公益性,加强疫苗上市监管,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管理,强化疫苗上市后研究管理,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四个最严”,综合运用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手段,强化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相关主体责任。
通过立法进一步筑牢疫苗安全堤坝正当其时。网民“刘硕”称,作为与老百姓生命和健康安全紧密相关的领域,疫苗行业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任何一个环节都容不得半点瑕疵,对构建更加完善的监管制度、更严格的惩戒体系、更畅通的信息发布机制提出更高的要求。
网民“邓浩”认为,在某种程度上,逐利是资本的天性,也是企业经营的动力。因此,让疫苗企业保持合法合规经营,不能单纯寄希望于企业自律,更要有效发挥市场监管的作用,加强外部约束,提高执法的力度和刚性,形成让企业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市场环境。
据报道,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的,受种者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相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结近年来疫苗案件暴露的问题,对数据造假等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予以严惩。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强化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追究。参与、包庇、纵容疫苗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干扰阻碍责任调查,或者帮助伪造、隐匿、销毁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网民“罗志华”认为,对疫苗重典治乱,是顺时应势的务实之举。疫苗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尤其关系到孩子的健康。回应民众关切,化解疫苗焦虑,必须强化疫苗监管。用法律的刚性约束保证疫苗的安全有效,也符合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方向。注射疫苗是预防疾病最有效的办法,未来疫苗接种的范围还将不断扩大,在此背景下提升疫苗的安全系数时不我待。
(记者 陈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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