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加强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科技创新服务、推动完善农村科技创新体系,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应是更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对此,既要整体构建农村科技创新体系的四梁八柱,也要不断夯实现有的农村科技创新基础,积极吸引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农村科技创新工作,更好积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的主体动能。
整体构建农村科技创新体系的四梁八柱
加速构建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必须着眼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大局,进行务实有效的顶层设计。特别是要全方位规划、整体性构建农村科技创新体系的四梁八柱,不断健全农村科技创新工作的各项制度,并尽快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一揽子政策。
一方面,可考虑从国家层面构建匹配乡村振兴战略的科技创新体系的整体性制度,进一步明确农村科技创新体系的主体框架和其他配套制度。既要精准把握农村科技创新工作及体系的重要地位、价值作用、建设内容和发展目标,同时也要高度关注、切实推进组织领导、财政投入、工作考核以及人才培育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工作。另一方面,需加大统筹力度,尽快构建农村科技创新体系的政策体系,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和建设路线图,使相关工作早日见到实效。
此外,在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改革优化进程中,各地也要大胆开展试点工作和探索尝试,鼓励基层政府和农村组织勇于突破现有制度藩篱,为农村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更大的创新空间和行动空间。
不断夯实现有农村科技创新基础
为了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覆盖范围广、受惠对象多的农村科技推广体系,当前主要以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形式存在。但囿于农村科技推广体系力量薄弱以及农户接受能力较差等因素影响,当前的科技下沉与服务农户的效果并不理想。因而,既要积极变革现有的农村科技推广体系,努力提高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在推广体系内的流动效率,也应逐步增加相应的农户培育等课程内容,不断提高农民对先进科技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
与此同时,各地也要继续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鼓励科技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民提供现场指导,更好应对农业生产发展中的具体难题。更需着力完善细化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不断充实科技特派员工作队伍,并通过多项优惠政策扶持,让广大科技工作者能够下得去、立得住、干得好。当然,农村也要提供开展科技服务工作的便利条件,增强农村对科技工作者的吸引力。
吸引多元主体协同参与
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工作时,应该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协同行动,既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引导作用,也要积极赢得农民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全力参与和配合。
具体来看,行动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农民及自治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合作社、农业高等院校和涉农类社会组织等。吸引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应大力支持农民的自主创新和合作创新行为,并为其实现创新成果转化提供必要帮助;在农村尝试构建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农业高等院校的外脑作用,鼓励这些高校和农业类科研机构深入农村基层,积极了解农民和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涉农类社会组织也有望成为支持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外部力量,各地应积极引导、充分发挥这类组织的作用。
集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的主体动能
构建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建设环节多、工作任务重,为此必须为农村科技创新工作集聚起源源不断的主体动能。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打造一支“爱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既要关注对当前农村科技人才的挖掘、引导、教育工作,也要积极统筹未来对农村科技人才的持久培育计划。一方面,基层政府和农村应该不断营造多种类型的科技创新环境,为“土秀才”“田专家”“乡村能人”等施展才华提供平台。另一方面,尽快启动免费农技生计划,以及培养“订单型”科技人才和建设农村科技创新人才定点培养等相关工程。
科学设计农村科技创新的财政扶持体系
当前,我国农村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相对有限,在很大程度上束缚着许多创新工作的开展。总的来说,我国农村科技创新工作比较依赖政府投入,还不能系统广泛地筹集创新资金,这也是构建农村科技创新体系的短板,为此应该科学设计农村科技创新的财政扶持体系。政府要继续在科技创新资金筹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不断健全农村科技财政投入机制,为农村科技创新工作提供充足的财政资金,并借助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各种类型的创新工作;构建公平的科技创新收益分享、风险共担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科技创新投入,并大胆吸引农民参与投资,构建一种多主体参与的资金筹集模式;在农村科技创新资金筹集中,鼓励更多采用“互联网+金融”等创新模式,为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更为精准的资金支持,同时也能更有针对性地为农民服务。
(作者: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徐顽强 王剑平 王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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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