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 须谨防成变相小产权房

2018年09月13日 06:47   来源:羊城晚报   朱昌俊

  今年初,广州市获选为村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项目选址备受关注。近日,广州终于将试点项目落地,经过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番禺钟村街谢村、花都狮岭镇旗新村、白云钟落潭镇长腰岭村、花都花山镇小土布村成首批试点项目,将建设42.4万平方米、共计约6400套租赁住房。

  广东共有广州、佛山、肇庆三个城市入选了国家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目前广州已率先将首批试点项目落地,意味着在租赁房建设上将走在前列。作为试点城市中的先行者,首批试点项目的建设情况,自然更受关注。从一定程度上说,这代表着整个广东在村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中的“第一粒扣子”,当然必须系好。

  从官方公布的项目情况来看,需要调整规划的地块均属于适建区,交通区位较好,靠近重要交通枢纽,项目周边有连片的产业区或者镇区,也契合租赁需求。应该说符合试点项目选址的相关要求。过往像廉租房等试点中,就不同程度存在着区位不好、交通不便等缺点,让廉租房的实际价值大打折扣。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作为新的探索,理当避免重蹈覆辙。

  对于租赁房品质而言,除了区位,另一个重要的条件即是配套。首批试点项目,在这方面作了针对性的提前安排。如狮岭镇旗新村项目,规划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共17项,并将在商业用地内的农贸市场予以了保留,体现了对配套细节的重视,值得肯定。但这种好的开始,需要一如既往地持续下去。应该看到,在村集体用地上建租赁住房,投入使用后就意味着项目所在区域将新增较多的居住人口,这将会对区域内原有的配套资源提出挑战,因此在建设规划上,就应该提前做好充分的考量,预留必要的空间,避免投入使用后,出现公共资源拥挤、满足不了需求的“后遗症”。同时,考虑到广州出台了租售同权政策,在配套方面,相较于其他城市,广州就更要树立高标准。

  村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从顶层设计到地方实践都秉持着较谨慎的态度,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原因,即是担心这些租赁房将成为变相的小产权房。这也是试点地区需要力避的风险。事实上,针对这次广州的试点项目,有规委会委员就已经提醒,对于能不能转租,租金能不能严格管理等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否则很容易让项目变成小产权房。鉴于首批项目具有示范性,就更有必要在这些方面打好基础。

  较之于选址、投入、建设等环节,村集体用地租赁住房,更重要的是后续的管理与运营。但由于目前全国都处于试点状态,这方面的管理并无现成的经验可照搬,必须各地自己摸索。从这个意义上说,广州确定了首批试点项目,还只是迈出第一步,试点项目确定之后,诚如相关负责人指出的,配套的管理政策也应尽快制定,否则在后续的管理环节,就容易出问题。

  根据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至2020年,广州市将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每年批准建筑面积按100万平方米控制。这次首批落地项目的建设面积为42.4万平方米,只占到总任务的15%左右,这意味着未来两年多时间内,广州将要完成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建设计划,任务不算轻。但是万事开头难,只要目前的第一步走好了,包括完善配套的管理政策,后续的任务将会更顺利。期待广州的试点能够实现“开门红”。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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