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食药监局获悉,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市各级各类高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和为中小学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以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单位。各区食药部门在学校食品安全中也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例如东城区为全区学校及托幼食堂配备了食品快速检测箱,便于学校食堂能够自行开展快速检测,丰台区则严禁学校给学生订外卖。
每年的开学季,是学校食品安全集中排查和制度完善的关键期,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头,让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强化,才能为后续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打好基础。专项检查,既是相关部门履行行政监督的表现形式,也是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规定动作。在此期间,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一些禁止性的措施,十分必要。严禁学校给学生订外卖,就是确保食品安全的一个必要之举。
表面上看,“禁订外卖”与尊重市场平等原则和学生自由选择之间存在着矛盾。一方面,市场每个主体都具有平等性,“禁订”的垄断性做法,违背了市场公平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每个人的消费习惯与饮食偏好并不相同,学生作为消费者有权获得更为丰富的服务。这些说法有其合理性,不过却忽略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这一关键要素,以及食品安全所面临的诸多复杂环境。若学校允许学生订外卖,其实是增加了学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因此,在履行学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之时,就要避免过多的第三方介入,例如食堂外包、订外卖等。之前一些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本原因就在于法律主体与实施主体之间存在脱节,以外包或者第三方承包的形式,让学校管理者的责任流于形式。同时,企业良莠不齐的准入门槛,也降低了食品安全的标准。无论是自办还是集体单位配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的标准进行规范化操作与管理,实现渠道的明确化与规范化,是学校餐饮工作的基本前提。
外卖食品来源多元,为了确保主体的唯一性和渠道的可控化,为食品安全保障提供体系支撑,禁止学校订外卖,才能避免因责任转嫁而增加不确定风险。正是基于此,一些学校不但校方严格禁止订外卖作为责任替代,还严格禁止学生订外卖,此举虽然引发了舆论的质疑,但保障学生食品安全的初衷却值得理解。
近日,江西省万安县部分学校的学生营养餐出现学生食用后生病的现象,再次证明,规范渠道和落实主体责任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学校食品安全防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从此次北京市食药监等部门的专项检查看,除了例行的日常检查外,为学校食品配备了快速检测箱,以及出台“外卖禁令”等,都是意在于让校方充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唯有真正把责任落到了实处,校园食品安全才能实现其基础性保障功能。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