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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条都消费升级了,食品标准不能原地踏步

2018年09月06日 07:31   来源:光明网   熊志

  8月3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包括卫龙在内的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9月4日,卫龙食品在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企业执行的是现行有效的河南省标准,产品完全合法合规。

  在湖北食药监局的抽检口径中,辣条是作为调味面制品。卫龙添加了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按照现行规定,调味面制品不允许使用这两种防腐剂。卫龙公司声称产品合法合规,是以河南地方标准为依据,将辣条当作糕点类食品。

  把辣条当调味面制品,卫龙违规;当糕点,卫龙合规。换句话说,抽检结果和企业说法打架,是标准不统一的结果。和下位法服从上位法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本着对公众健康负责考虑,层级、位阶更低的地方标准,理当服从国家标准,用更严格的要求来进行食品生产。

  卫龙方面强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还在征集意见阶段,言外之意是,在新的国标落地前,可以继续执行河南的地方旧标准。但事实上早在2015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将辣条归入了调味面制品管理范畴,卫龙使用防腐剂,在法律规章层面站不住脚。

  围绕卫龙抽检结果的冲突,是食品安全标准混乱的缩影。像辣条这类产品,并不是诞生时间很短的食品,按道理不至于到今天地方标准还相互割裂,甚至与国家标准形成冲突。再者,在全国性的《通知》和食药监总局复函,都曾明确辣条属调味面制品时,相对滞后的地方标准理应尽快调整,而非继续留用。

  因标准分歧引发的管理混乱,很容易为食品安全留下巨大隐患。卫龙等辣条产品本是调味面制品,却违规添加防腐剂。沿用落后不合理河南标准,有没有安全隐患,会不会对消费者身体造成伤害,现在依旧是未知数,也未见有相应的处理机制。

  卫龙在回应中强调自己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但对于上述关键问题,只字未提。且不说合法合规的辩解站不住脚,在防腐剂问题上,如果真是为消费者着想,理应对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理由、剂量和潜在后果,有充分的告知说明。以不合时宜的落后标准为自己一味辩解,是无视消费者的知情权。

  值得一提的是,过去辣条属于典型的五环外食品,价格低廉。这两年借着消费升级的趋势,卫龙等辣条品牌也升级了制作工艺和包装,走进了一二线城市的便利店。既然试图告别垃圾食品的定位,顺应消费水平提高的社会趋势,那么作为头部企业的卫龙,就更应该在食品标准上从严把关。哪怕标准打架,也不能选择性地适用,这是食品企业该有的逻辑。

  今日,湖北食药监再度回应称,卫龙辣条按照国标应归入调味面制品,不合格。对此,卫龙应该有进一步坦诚的说明。另外,此次风波也提示,食品安全领域一些混乱的管理标准,有必要来一次彻底的清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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