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座霸”不能道歉就算完事

2018年08月24日 10:47   来源:东方网   何勇

  21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座霸”视频热传。男子在女乘客上车前,先坐在了属于女乘客的座位上,乘务人员与男子沟通,但男子拒绝起身,并称“站不起来,到站帮我找个轮椅”。22日,当事男子孙先生回应称,当时态度不太好,现在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并向女乘客表示道歉。(8月23日《央视网》)

  高铁“座霸”事后公开道歉,不管是真心实意道歉,还是因为视频曝光,引起众怒,在舆论压力之下被迫道歉,把道歉当成危机公关手段,这都是必要的。因为对号入座是乘坐火车的基本规则和常识,霸占他人座位,拒不让座,特别是在乘务人员劝说之后依然据不让座,是典型的不文明乘车行为。而且,高铁“座霸”直接损害了被其霸占座位乘客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火车的乘车环境和舒适度。

  然而,对高铁“座霸”事件的处理,显然不能只是一句道歉就轻松过关,就算完事,公安机关、铁路运输部门还必须依法按规予以处理和处罚,这是大多数人的主张和诉求,据了解目前相关部门也正在朝这个方向运作。而且,只有依法按规进行处罚,才能遏制潜在的高铁“座霸”。要知道,现实生活中的“座霸”不是只有这一位。

  事实上从法律角度说,高铁“座霸”行为不只是违反社会公德,更是一种扰乱火车乘车秩序的违法行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的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从这个角度说,公安机关应当对高铁“座霸”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不能轻饶。

  再者,《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的失信行为包括: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等。按照这个规定,对扰乱火车乘车秩序的高铁“座霸”,铁路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乘客“黑名单”之中。

  当然,也不能对高铁“座霸”进行过度追杀,将“座霸”行径上纲上线到无法无天的罪行,仍然要保障高铁“座霸”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这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毕竟高铁“座霸”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不是十恶不赦的犯罪行径,公安机关、铁路部门只需要依法按规给予处罚即可,不要动辄就高喊要将其开除。而且,高铁“座霸”虽然有错,但这不能成为广大网友侵犯他合法权利的理由和借口,不能无底线的对其进行人肉搜索。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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