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剑指“伪慈善”

2018年08月20日 11:07   来源:东方网   沈栖

  我国民政部日前已出台部门规章《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并对外公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慈善组织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凡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或者公开的事项不真实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凡在信息公开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民政部门应当进行记录,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很显然,民政部要求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旨在摒弃“伪慈善”,治理时下社会慈善领域存在的一些乱象。

  我国慈善活动开展已有一定时日,总体上说,呈现良性态势,但不尽如人意处颇多,“伪慈善”便是广受社会诟病的一种恶劣行为。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我国首部慈善法,它不止是对慈善组织的设立、运营及慈善服务作了规范,也是剑指那些“伪慈善”行为,保障慈善机构的公益性和公信力,使我国的慈善事业步入法治化轨道健康有序发展。

  《慈善法》其实是在法制的阵地上,建立起法律框架,用于维护慈善的理想,保证慈善机构的公益性,提高慈善机构的公信力,从而保证慈善机构能在正确的轨道上发展。以立法的姿态,来约束慈善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也是一种立足“以仁善为基准,以法律为约束”,推动道德社会的全新构建,继而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以《慈善法》为主体,保护每一名捐赠人的善意不被侵犯,正是体现出“以法兴善”的文明意涵。给“做好事”立规矩,以法律护持善念,让每一个人“放心捐”,激活更多人“热心捐”,使“人人慈善、随手公益”的理念,根植于最基础的居民单元和公众之中。现如今,主管慈善事业的民政部出台《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乃是更扎实、更有力实施《慈善法》的一大举措,预示着我国慈善事业将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任何社会领域,都不可能根本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社会慈善领域亦然。如2016年10月31日,一段名为“揭秘大凉山公益作假”的视频在网上迅速发酵,率先刺破大凉山“伪慈善”的真面目。在视频中,两名男子正在快手直播平台上直播公益捐助,多名穿着朴素的村民被分为两排,手里都拿着崭新的百元大钞。一名黑衣男子说:“待会给你们发东西啊。”之后,另一名白衣男子又从众人手里收回一沓沓百元大钞,并递给黑衣男子。黑衣男子将钱数好装回手提包后,又接着喊:“继续拍,排好队,排好队,我们继续拍!”这一丑闻曝光以后,引起了网友热议,纷纷指责这种“伪公益假慈善直播”行为。凉山当地政府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在凉山已经发生了多起类似的事件,这样造假的方式损害了凉山及当地村民的形象,严重损害公众对慈善公益的信任度。”

  社会慈善,说到底,它是社会正义的一个组成部分。18世纪苏格兰启蒙哲人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对穷人的同情与社会正义是联系在一起的。”斯密对穷人的态度体现了一个重要的社会伦理原则,即:“同情”“仁慈”“怜悯”“同伴之情”的重要价值,这是一个良序社会的伦理基础。通过社会慈善,把对贫穷和穷人的同情深化为社会正义和良序社会,这在今天的中国尤为必要。正因如此,需要一部《慈善法》来规制社会慈善行为,并对潜在的违法冲动予以震慑;也正因如此,以《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来遏制某些慈善组织如“大凉山公益作假”之类的虚假性、误导性行为,对防止继而杜绝“伪慈善”显得极为必要。因为“伪慈善”的罪孽,并不止于对粉丝和受益人的双重欺诈,其最大的罪孽是破坏了社会的慈善环境生态。这种罪孽的蔓延,会让真正的捐赠者产生越来越多的困窘,会让真正需要公益扶助的人产生越来越多的戒备和隔膜,直至威胁到健康的慈善事业,给社会文明进步带来负能量。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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