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商品房公摊面积这个“坑”该填了

2018年08月08日 06:46   来源:羊城晚报   阅尽

  备受舆论质疑的商品房“公摊”一事再起波澜。近日武汉市某楼盘多名业主抗议开发商在公摊问题上玩猫腻。据称,该楼盘公摊面积比例达28%。一套百余平方米的房子,公摊就占了30平方米,开发商还把公摊也按室内精装修价收费,仅此一项,每套房便多收数万元。

  “公摊”据说是只有中国才有的怪物。世界各国的商品房买卖要么按套出售,要么按室内实际面积计价。唯独我国消费者,买房不仅要支付室内造价,还连带着楼道、电梯、公共大厅乃至其他公共空间等,都一并“买下”。若“公摊”公开透明也罢。问题在于“公摊”向来是笔糊涂账,业主到底分摊了哪些地方,面积由何而计,全凭开发商的一家之言。有的楼盘公摊甚至超50%,这意味着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业主实际使用仅50平方米。

  因为不透明,更因其背后的诸多猫腻,商品房的公摊已成为侵害消费者的一大“坑”。其一,开发商蓄意做大公摊谋利。因为公摊面积皆由开发商说了算,有的商家便借机浑水摸鱼,在公摊面积上报大数。其二,重复分摊。明明已将车位等算作公摊,但又将其单独出售,一货两卖。其三,“公摊”归业主所有,开发商又拿去做广告等经营,但收益却与业主无关。诸如此类,业主不仅购买房屋时被公摊所“坑”,而且只要拥有物业,它还会不断坑害业主,因为物业费、取暖费等皆按房屋总面积计收。

  “公摊”问题发展至今,已非简单的商品计价方式的枝节小事,而是关乎市场公平,关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大问题。多年来,由于其与国际惯例不符,更由于其标准不一、管理混乱而饱受诟病,屡屡引发社会冲突。此前,因为房地产市场的虚热,一度掩盖了此矛盾,但随着由公摊引发的乱象不断曝光,所带来矛盾冲突也日益尖锐。

  房产买卖不同于普通商品交易。对大多数人来说,毕其一生的辛劳,也只买得起一套房。所以,“居者有其屋”,能拥有自己的一套房,与其说是消费行为,不如说是一个人和一个家庭的梦想。因此。商品房买卖的公平、公正与否,并不仅仅是市场规则问题,亦事关社会公平与民心所向,必须引起政府的重视。

  商品房“公摊”据称是借鉴了香港的做法,但实际只是学了香港的“概念”而已,至于其市场交易的透明、规范、公平等,统统抛诸一边。或许,这又是一例现代版的南橘北枳。如今,公众舆论呼吁取消“公摊”面积,而直接按套内面积计价,这确实值得宏观政策的关注,相关法规须及时跟进。显然,商品房公摊不公平的问题,不能再拖了。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