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刷手”被判罚 具有法律警示意义

2018年07月18日 10:26   来源:东方网   江德斌

  因在购物交易中进行虚假刷单,电商平台买家李某被认为违反平台规则,构成违约。近日,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日前宣判。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根据交易订单的快照、日志等信息,判定李某有24笔交易属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规则,支持了淘宝索赔1元的请求。(7月17日《新京报》)

  淘宝仅对“刷手”索赔了1元,显然只是象征性的惩罚,但获得法院的裁决支持,说明其行为被司法判定,属于违法“刷单”范畴,应依法施以法律惩罚。“刷单”已成为网购行业的毒瘤,其通过虚构交易行为,产生大量虚假交易记录,导致销售数据遭到人为扭曲,严重破坏了电商生态环境。

  而且,随着电商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方为了数据靓丽,不惜采取“刷单”方式虚构交易,以粉饰业绩忽悠外人。如今“刷单”呈现规模化、产业化趋势,“刷手、刷单公司、平台、商家、快递”等环节密切合作,从“刷单”中牟取非法利益,其中“刷手”是关键的一环,也是最主要的“刷单”操作者。

  由于“刷单”对电商平台的声誉造成影响,会造成销售数据和评价失真,容易误导消费者,不利于消费者理性选择,影响到平台的日常管理,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电商平台亦对“刷单”行为心生不满,对涉事商家、刷单公司采取打击措施,并寻求司法途径予以惩罚。此前,全国“刷单入刑”首案对刷单组织者处以刑罚,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法商家删差评、刷量等行为,最高可罚20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等,商家刷单的法律代价得以提升。

  而此次首例“刷手”被判罚,则弥补了“刷单”环节的疏漏,电商平台通过司法程序,对“刷手”进行精准打击,令其认识到“刷单”属于违法行为,应接受法律的惩罚,从而产生敬畏感,不敢再轻易触碰法律红线。同时,首例“刷手”仅被索赔1元,主要是象征性处罚,其意义在于突破法律冰点,而在获得司法的支持后,未来则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刷手”提起高额赔偿,以警示网友不要再去做“刷手”为虎作伥。

  “刷单”已形成灰色产业链,有数千万人参与其中牟利,社会负面影响极大,甚至危及电商业的健康发展,不能再坐视不理。遏制“刷单”的道路既阻且长,不能寄希望于一役之功,需要持之以恒,对“刷单”行为零容忍,并对法律进行修订,采取“刷单入刑”的办法,提高“刷单”行为的违法成本,令“刷单”产业链无处可逃。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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