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每当“双11”“618”等促销节点来临,总有一些大型电商平台被爆出强令商家选择只在一家电商平台做促销活动,商家还得与其签订所谓“独家合作协议”;而不久前,某电商平台旗下金融公司又被爆在融资中要求一些银行签署特殊协议,协议内容涉及这些银行不得为竞争对手提供相应服务等。互联网市场竞争中,“二选一”等选边站队现象愈演愈烈,不治不行。(6月28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互联网电商竞争日趋白热化,代表性事件就是“二选一”,即某些超级电商平台,要求提供商品的品牌商“选边站队”,非此即彼,以牺牲商家利益为手段,排挤其他电商平台,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特别是,每逢“双11”“6?18”电商促销大战来临之际,“选边站队”现象愈演愈烈。对此,有专家建议,应加强对互联网企业,尤其是超级电商平台“选边站队”行为的监管。
事实上,超级电商平台“选边站队”行为,已经给商家带来不少困扰。然而,不仅商家对“选边站队”难以接受,许多消费者也表示了担忧。相比到商场买东西,电商的优势在于选择丰富、方便比较。电商平台“选边站队”,意味着买东西的选择空间变小了,比较范围也变小了,对消费者来说,电商等于在开倒车,又回到了实体店经营的原点。
市场经济的优势和魅力,在于通过竞争提高资源分配的效率,这在电商经济中,表现得更加突出。对于商家而言,电商平台是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应由商家自主决定。可见,电商平台“选边站队”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霸王条款,不仅限制了商家的选择权,也影响了充分竞争。换言之,电商平台“选边站队”行为,不利于行业提升供给效率和质量,不利于改善消费体验。
目前,国内的一些超级电商平台,已经占据明显的市场优势地位,在和加盟商家的谈判中力量悬殊。一些超级电商涉嫌利用优势地位,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限定,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特别是,随着电商市场日渐成熟,电商行业逐渐从流量扩充期进入存量竞争期,而国内电商平台,也逐渐从规模快速扩张期转入资源掌控期,各电商平台间开始争抢地盘,不规范竞争行为集中出现;电商平台“选边站队”行为,就是一种不规范竞争行为。
换言之,电商“选边站队”,监管不能“掉队”。首先,监管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规定,把不良竞争趋势,遏制在萌芽阶段;对于电商平台“选边站队”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查处,维护电商市场的良好秩序。同时,在当前电商行业相关立法过程中,应对不公平附加排他性的交易条款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做到治理电商平台“选边站队”等不规范竞争行为,有法可依。特别是,监管部门应及时关注这些新问题,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更好履行监管责任,为电商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