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刑责年龄并非防治犯罪低龄化最优选项

2018年07月03日 11:36   来源:南方网   老帆

  连日来,记者在全国多地采访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正频频示警,不断挑动公众脆弱的神经。受害人家长的安全忧思不断、受害人的心灵之痛抚慰缺失,不断拷问着国家少年司法体系的建立,而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随之再起。(7月2日中国青年报)

  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呈现低龄化趋势,受现行法规所限制,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得不到相应制裁,致使受害者及其家属得不到法律意义上的正义伸张和精神抚慰,甚至让人滋生会不会由此进一步推高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率的忧虑,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之下,修法降低刑责年龄俨然有了相当的舆论共识和民意基础。

  未成年人犯罪呈多发、高发趋势,是因为刑事责任年龄偏低导致的吗?换言之,有多少未成年人是出于不用负刑责的想法实施犯罪?稍加追问就不难发现,尽管不排除极个别未成年人存在钻法律空子有恃无恐的主观故意,更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或与刑责年龄无关,我们更应反思和检讨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呈增多趋势背后的原因,以及如何从刑罚之外寻找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路径。

  报道提及湖北一县级区域公安局法制科警察的切身感受,由于基层“人少案多”局面多年难以改变,难以抽出专门力量区别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缺乏足够的精力介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导致对未成年犯罪个体的帮教不深入,对未成年人群体的预防不到位,“没能实现‘挽救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这显然道出了口头、制度层面重视多,囿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约束,实践中明显重视不够的尴尬现实。

  有道是,人之初性本善。何以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步入恶的歧途?作为互联网原住民,未成年人触网年龄越来越早,网络里涉黄赌毒暴等不良信息让人防不胜防,孩子们好奇心、模仿欲强,自我认知、自我制约能力弱,不可避免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一旦教育、引导不及时、不得力甚而缺失,很容易受其误导走上违法犯罪邪路,这也是一个不容忽视和回避的现实诱因。

  正如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去年6月发布《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2009.6-2017.6)》披露,过去8年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占14.96%,这确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但降低刑责年龄或只是次优选择,甚至可以说是舍本逐末,可以扬法律之威、让受害方解恨,未必能从根本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降低刑责年龄固然是个值得考虑的选项,但创造健康阳光的未成年人线上线下成长环境,提供更为适时、给力的青少年道德法律启蒙,给予问题少年实质性、常态化的社会帮教,加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监护责任和成本,或才是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高频率的治本之策,否则,即便将刑责年龄降至10岁、8岁甚或更低,也未必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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