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手机索金不得转而怒摔 别让恶行模糊是非观

2018年06月25日 07:57   来源:北京晨报   赵欧仁

  报载,宁波姑娘小徐在路上丢了手机,在拨了十多次电话后,联系上了捡到手机的中年妇女,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小徐意欲给500元酬金,但即便苦苦哀求,该女子拒绝交还,小徐于是选择报警,不料该女子突然怒摔手机,把手机屏幕摔得稀巴烂,在小徐拿到手机离开后还不断追赶。据了解,当地警方已经介入。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然,随着时代的变迁,观念的变化,拾到物品后索要一定的报酬,这样的行为也随着渐渐增多而可以被人理解,但是,像新闻中这位女子的行径,无疑已经跌破了道德的底线,令人遗憾与不齿。

  对于这一事件,网络上议论纷纷,在对该女子行为一致谴责的同时,也在延展话题上进行了一些探讨,比如有评论指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失主在认领失物时,应该向捡到失物的人支付一些例如保管在内的必要费用;有一些城市则做了规定,在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之后,要按照物品的价值金额给予捡拾者一定比例的奖励,这虽然并不能成为认领失物的规范,但稍有相近。不过,也有诸如民法通则规定,将他人遗失物品据为己有,是取得不正当利益,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所有这些讨论,都是在应对可能产生的争议,而绝非应对人心的叵测,就比如发生在宁波的这件事。在笔者看来,这不是探讨拾金不昧、不是探讨捡拾物品应付多少比例酬金的问题,而是已经触犯了法律。既然触犯了法律,那么,就不能够和稀泥,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格执法,要让这种恶行得到法律的制裁,以正视听,否则,接连不断的有违公序良俗甚至触犯法律法规的事情得不到应有的处置,将模糊整个社会的善恶观。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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