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促销“猫腻”靠监管给力

2018年06月13日 08:3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庄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召开了“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得采取先涨价再打折等欺诈行为。

  “6·18”“双十一”“黑五”“双十二”……网络促销“新节”频出、“花样”翻新,点燃了许多消费者的“血拼”热情,掀起线上线下狂欢浪潮。然而,热闹的表象之下暗藏着许多“猫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虚假宣传、先涨价再打折、刷单炒信等欺诈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常常“被套路”。

  在“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来临之际,监管部门给电商平台打了一个“预防针”,结合近几年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重申监管要求,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有利于督促平台及商家严格履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将消费者权益落到实处。

  事实上,这也是近年来网络促销节的“例牌菜”,监管部门或开展约谈、或突击曝光、或发布消费提示,均旨在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为。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预防针”的作用有限,网购乱象依旧突出。在这其中,最让消费者不胜其烦的就是“先涨价后降价”。

  众所周知,网络促销节之所以吸引消费者,正是因为消费者可以从中享受到实际优惠,以较低的价格买到心仪的产品。“先涨价后降价”不仅仅是商业诚信的缺失,更涉嫌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令人痛心的是,从有关部门披露的数据来看,“先涨价后降价”似乎已成行业的“潜规则”,虚假折扣依然大行其道。

  何以至此?违法成本太低为重要原因。一方面,“先涨价后降价”是众多电商平台的“老套路”了,具体到网络促销节当中,有成千上万的产品在参与活动,优惠规则和价格情况也实时在变,被监控并发现的几率非常小;另一方面,针对“先涨价后降价”欺诈行为,监管部门对商家以及电商平台的惩罚方式往往是约谈、批评、罚款等等,处罚金额也不高,难以起到震慑作用。违法成本低而获利极丰,电商平台及其经营者自然心存侥幸。

  整治“先涨价后降价”等欺诈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要跟上节奏,监管也要更“给力”。有关部门应加强技术升级,实现监管常态化、精细化、长效化。只有对类似欺诈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和严肃惩处,形成高压态势,电商平台及相关经营者才能痛定思痛、严格履行自身责任。与此同时,要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维权,共同促进网络销售行为的规范,让价格欺诈行为无所遁形。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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