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6月11日《云南日报》)
近年来,低价游屡禁不止,其中导游辱骂游客强制购物事件不断,而同时,对于导游的处罚却始终处于“低水平”,或是罚款或是吊销导游证,很少能够上升到刑罚。这起对导游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案件,对旅游乱象具有一定的震慑意义,但如果仅限于“个案”,恐怕效果仍有限。
应该说,这名导游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不冤。因为他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相当严重。但有必要指出的是,类似的案例不少。在“低价游”的过程中,导游就是要靠“强迫”游客购物获得利润的,导游采取的手段恐怕多数是引诱、威胁之类的,如果追究起来,不少导游是够得上“强迫交易罪”的。
导游强迫购物的背后是导游的合理报酬机制缺失。从某种意义上说,导游和游客都是“牺牲品”。游客冲着“低价游”的噱头想占便宜,可这世上最不便宜的往往就是表面上的“便宜”,这就导致导游和游客在购物上产生矛盾。导游强迫购物被判刑如果常态化,能够倒逼净化旅游环境。导游面对被判刑的危险,就再不敢威胁游客了,这样旅行社也无法再推出“低价游”了。以前对此类事件,在处罚的时候,要么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要么是避重就轻,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诸如“低价游”的存在,也使得一些旅行社只想着歪门邪道赚钱,而不是创新出人性化的旅游方式,从市场化的角度吸引游客。
导游强迫购物被判刑,要常态化,只要够得上刑罚条件就要实施刑罚。如此,“导游强迫购物”这种旅游市场乱象才有望被遏制。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