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李宁认为,住建部的约谈,一方面及时向社会传递了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的坚决态度,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房地产调控需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记者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住建部负责人9日就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约谈了成都、太原两市政府负责同志。据了解,“五一”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还约谈了西安、海口、三亚、长春、哈尔滨、昆明、大连、贵阳、徐州、佛山等10个城市政府负责同志。(5月10日新华网)
近年来,国家加大房地产调控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别是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之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房地产调控一方面强调因城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租购并举;另一方面也突出了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主体责任。住建部约谈12个城市负责人,就是通过约谈向地方政府施加压力,夯实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主体责任,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的《4月全国40城住宅成交报告》显示,4月份其监测的40个典型城市成交面积约2479万平方米,环比增加5%,同比减少9%。但与此同时,个别城市房地产呈现过热态势,比如西安等地出现了“房荒”“一房难求”等现象。此时,住建部约谈地方政府,就是为了落实“房住不炒”,防止房价过热,也释放了楼市调控力度不放松的信号。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总体上呈现两大特点:一是刚性需求与投资性需求并存。特别是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里既有刚需,也有投资客,购买三四套甚至以上房屋的大有人在。二是房地产市场与地方政府利益紧密相连。在土地财政模式下,一些地方政府依赖卖地取得财政收入,房价涨幅越高,地方政府收益越多,导致其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力不够。
对此,首先要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构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比如在土地供应等方面,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来确定,特别是在保障房建设方面,要根据人口发展水平、地方政府财力等因素来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既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住房的需求,也要防范债务风险,确保房地产市场总体上平稳发展。
其次,必须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发挥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熟悉,有多少住房需求,有多少财力和土地可供,也比较熟悉“家底儿”,要切实“当好家”。另外,在执行中央调控政策、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比如货币政策、金融贷款等方面,地方政府也负有监管和落实责任。
所以,加大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力度,必须紧紧抓住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这一“牛鼻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住建部的约谈,一方面及时向社会传递了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的坚决态度,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房地产调控需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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