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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90岁父亲审社保”本不应出现

2018年05月08日 07:58   来源:西安晚报   马涤明

  湖北红安一名90岁的老人,退休后在武汉与55岁的小女儿一起生活。今年4月25日,因中间沟通存在误会,女儿载着老父从武汉赶到红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福利管理局,找朋友抬着坐在轮椅上的父亲参加社保年审。(5月7日《楚天都市报》)

  “为证明父亲还活着,女儿找人抬90岁父亲爬三楼审社保”这样一条新闻,在“互联网+”时代,违和感是不用说的了。

  给年岁大的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需要证明其活着,这样的证明是有必要的,而不是通常所说的“奇葩证明”。但如果说,只有亲眼见本人才能证明其活着,想必很多人都不会认同。现代信息技术时代,证明一个人活着,有的是办法。从前,视频不甚发达时,有些管理部门验证某人是否健在、是否在某地的办法是,要求当事人手持一张当地当日的报纸照相,证明该人确实于某年某月某日居于某地。即便说,后来出现了PS技术,但双方通过视频确认某人是否健在,一般来说是无法造假的。或者说,通过视频确认当事人活着,基本没有问题。当然,红安县这边要求老人到场,还多了一项指纹录入和人脸识别,但这些任务也都是“互联网+”能完成的。

  管理部门的说法是,考虑到一些退休人员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甚至有的居住在外地,该局多次下发了通知,由各单位负责采集数据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但因为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忙不过来”,又因为保险管理局的几台电脑“需要升级”,善政没能落实。

  管理部门不是没有考虑到老人的不方便,但最终还是让老人亲自到场了,除了种种客观原因,笔者认为,在“证明活着”与采集信息方面,对管理部门的某些应尽义务缺少明晰而又硬性的制度规定,恐怕是更大的原因。地方间、部门间政务网络没能实现充分合理利用,也是一个问题。如果存在一种异地间相关部门的某些常态化或临时性协作——只需要简单的沟通联络,就可以轻松实现“电子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怎么说,也不至于让一位90岁的老人长途奔波、被人抬着上楼。如果国家相关部委能在这方面出台一些政策,将管理部门应该承担的义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要求制度化,明确规定,行动不便的老人没有义务自证“活着”,也没有义务亲自到场采集个人信息,那么,因管理部门“忙不过来”“系统需要升级”而导致的“抬90岁父亲爬三楼审社保”的窘况应该不会出现。

  实际上,管理部门承担更多的“证明”义务,并不会增加很多的行政成本,关键要看管理部门对“互联网+”的利用是否到位。而硬性规定管理部门的义务,也是倒逼管理部门必须研究、落实、习惯“互联网+政务”的信息运作路径。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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