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中直机关某部委局级党员领导干部董某,于2015年春节前创建了“在京老乡精英会”微信群,此后以老乡中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较成功的商人为主要对象,不断扩大群规模,人数最多时达到400多人。董某以群主身份,号召“有事找群员”,组织线下联谊或聚餐活动,更发动群内成员利用该平台互通政商信息,甚至出现权钱交易现象。因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董某被追究党纪责任。党纪执行无死角,微信群也不例外。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何勇(山东临沂 自由撰稿人):微信群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在微信群里的一言一行,都要注意自己的党员干部身份,守住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
广大党员干部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以为通过微信群进行利益输送就不会被人发现,就能逃脱党纪国法的惩罚。虽然微信群是虚拟空间,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只要干了违法乱纪的勾当,就会留下蛛丝马迹,就逃不掉纪检监察部门的法眼。
邓海建(江苏南通 媒体人):一言蔽之,微信群里的“老乡精英会”,不过是地域性的“政商同盟军”。道理不复杂:群组织是有“门槛”的,发挥的功能也是有鲜明“指向”的。线下的同乡会也好,线上的老乡群也罢,党员领导干部都要避免瓜田李下的嫌疑,更不能主动充当权钱交易的掮客。
腐败就是腐败,不管换怎样的妆容、不管穿怎样的衣裳。在技术快速迭代的信息化时代,新的社交媒体和工具还会层出不穷。不过,绝不能让互联网成为腐败新空间。党员领导干部要用好互联网时代的交互平台,党性原则和政治立场必须时刻牢记于脑、内化于心。
苑广阔(广西桂林 职员):作为党员干部,当然也可以建立或加入一些正规的微信群,前提是一定要在党纪国法的范畴内行事。你加入战友群,可以聊战友情;你加入同学群,可以叙同学情。但是如果把微信群当成拉帮结伙、官商勾结的平台和渠道,那无论如何都是不允许的。
有一点尤其值得党员干部警惕:有时加入一些微信群的目的很单纯,叙叙旧情而已。但由于群成员之间难免会产生利益诉求,结果就在“同学情”“战友情”“老乡情”的掩盖之下,让彼此的关系变了味、变了质,最终导致触犯党纪政纪,甚至是违法犯罪。前车之鉴,不可不察。(整理:姚龙华)
微信只是载体,底线还在人心
互联网时代,微信作为一种便捷的社交工具,已经融入并深刻影响着很多人的工作生活,党员干部也不例外。
微信群是一个中性的交互平台,本身并没有什么好坏善恶。承载何种内容,带来何种影响,完全取决于使用它的人。用得好,它就可以促进工作;可一旦超越界限,它就会成为违法乱纪的帮凶。
说白了,微信只是载体,至于如何使用,底线还在人心。作为现实社会人际交往关系的延伸,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纪外之地。党员干部在建微信群、加微信群、用微信群时,尤其要时刻考虑到自己的身份和职务影响,有意识厘清正常人际交往与违纪违法行为的界限,不能让小团伙、小圈子意识侵害党性原则,更不能触碰纪律红线、踩踏法律底线。打着微信群正常交往的幌子,把线下的政商勾结、权钱交易搬到线上,可谓底线失守,最终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微信交往之中见党性,交往之中有纪律。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的行为规范,为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戴上“紧箍咒”。比如,去年天津出台的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便明确规定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自觉对标,坚守原则底线,从正确使用微信中释放更大正能量。(姚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