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杨女士通过去哪儿网手机APP购买3月28至4月7日从北京到越南胡志明市的往返机票后,由于工作原因,她没赶上3月28日从北京飞胡志明市的航班,便自己重新购买了一张去程机票。4月7日,她从胡志明市返回北京时,却被航空公司告知,由于她未按机票顺序乘坐去程航班,返程机票已经自动作废。沟通无效后,她只好自己购买高价票回国。(5月1日《工人日报》)
在购买往返机票的乘客中,有杨女士这种遭遇的人大有人在,有数据显示,近年来这类机票投诉正在逐渐增加。那么,到底谁该为这类乘客的返程机票买单?要我看,应该是机票代售平台和航空公司。因为去程票未用,返程票作废,其实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条款,甚至就是霸王条款,涉嫌侵犯乘客的合法利益。有关方面应该对这一问题予以规范,以维护作为弱势一方的乘客的合法权益。
去程票虽然未用,但乘客是支付了票价款的,对机票拥有所有权,有权自主支配,包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去程票自愿放弃。像杨女士没赶上去程的航班,自愿放弃了对去程票的权利主张,反而为航空公司节省了运力,而非令航空公司蒙受了损失,岂可将人家的返程票作废?何况,乘客放弃使用去程机票,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放弃对返程机票的使用,航空公司一厢情愿地剥夺乘客对返程机票的所有权,明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面对这种质疑,航空公司总会解释:购买往返程机票价格比较低,有时甚至低于单程票价,为防止乘客购买往返票只坐单程,所以作出了“去程票未用、返程票作废”的规定。然而,有媒体调查发现:并非所有往返程机票价格都低于单程购买的票价总和;更少有往返程机票低于单程票价的情形;即使往返程机票没有优惠,去程未使用,返程也无效。这些恐怕说明,航空公司所谓的防止乘客占往返票优惠大的便宜,不过是说辞罢了。
即便有乘客购买优惠的往返票只为坐单程,也表明航空公司的购票政策等制度设计有问题,使一些人有机可乘。比如往返程机票的价格低于单程票价,这应该算是一种恶性竞争吧?在恶性价格战面前,想让乘客不占便宜,很难。自身制度设计“有病”,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不宜让乘客“吃药”。再说,不是所有未用去程票的乘客都想占便宜。制定“去程没有坐,返程也不让坐”之类的规定,是拿在自己的过错惩罚弱势的乘客。
乘客没坐去程,航空公司就急切地推定乘客也放弃了返程,据说这种有罪推定的背后存在利益算计:有人说空座率会影响航空公司业绩,乘客占了去程座位而不用,所以他们要从“返程票作废”中找补。这恐怕才是店大欺客的关键。然而对于去程票未用,返程票作废,航空公司、机票代售方是否事先履行告知义务?仅有“请按顺序依次使用”是不够的,而要详尽告知去程不坐会产生何种后果。若告知不具体不醒目,责任便在航空公司与机票代售方。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