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宸:P2P应严登记严监管 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

2018年04月29日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欧阳宸认为,面对突出的金融风险,需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对于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及时化解,而对于那些潜在的金融风险,则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

  当前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但对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一直以来,资金池、提现困难、逾期、坏账、跑路等都是P2P行业发展的痛点,这不仅导致相当部分投资人损失惨重,而且还大大冲击了整个网贷行业的信誉,甚至让不少人“谈P2P色变”。

  P2P 网贷不同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净资本”管理,无论是银行还是信托公司都要有自己的注册资本,其注册资本少则几个亿,多则十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且注册资本不是用来经营的,而是一种担保、是一种“门槛”。但由于网贷公司门槛低,平台软件几千到几万都可以买到,很多在民间借贷欠款很多的人,买了个平台虚拟借款人、虚拟抵押物品,以高利率吸引投资人投资。高利率一般都是年利息最少为30%,个别平台达到了50%70%

  网络借贷看似简单,其实是一个比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都要复杂的模式。P2P网贷属于新兴产业,是金融行业的创新模式,其发展历程不过几年,市场并没有达到成熟的地步。很多投资人及借款人都没有正确对待这种金融产品,只是冲着高收益而去,而资金需求者则奔着套现而去。作为网贷公司本身,由于开设的初衷只是为了牟利,其组织架构中缺乏专业的信贷风险管理人员,不具备贷款风险管理的知识、资质,因此很难把握和处理好平台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产生大量的坏账,最终只能倒闭。

  笔者曾前往金融创新的前沿高地浙江省进行了相关调研,从浙江省金融办了解到了有关P2P的发展情况,有部分企业存在高危系统性风险。为此,浙江省金融办启动了针对高危风险的P2P企业实施试点清退,他们以嘉兴、绍兴为首批试点,再从浙江省注册的P2P企业中筛选部分进行监管备案登记,为浙江省打好防控金融风险的攻坚战做准备。

  可以看到,为了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部门除了要求网贷平台必须实现资金银行存管之外,还要求网贷P2P必须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最大限度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从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投融资者的合法权益。面对以上这些突出的金融风险,需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对于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及时化解,而对于那些潜在的金融风险,则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

  一是要对一般性财务投资,不作过多限制,对于主要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进行严格规范。二是要强化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的资质要求。从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的具体条件,加强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转让和拍卖管理。三是要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加强资本的真实性合规性监管。四是要完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规范关联交易,健全风险隔离机制,防止滥用控制权,严禁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五是要加强对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穿透监管,强化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

  总之,此类企业应作为重点监控和清退的对象,并且要对该企业的监管备案登记严格审核,保障国家推行的普惠金融能够绿色、协调、生态发展。(北京城市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投融资研究所副所长,中国金融创新发展高层论坛秘书长,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欧阳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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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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