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有失信记录,孩子不能报考心仪的高中。日前,山东省昌乐二中出台的2018高中招生政策引发争议。(4月27日《华商报》)
家长有失信记录,孩子不能报考心仪的高中。这样的招生政策,给人的第一感觉无疑是在搞株连,是将父母犯错连累无辜孩子,很没有道理。但是,按照现有的政策规定和惩治“老赖”角度说,家长有失信记录,禁止他们孩子的报考私立高中,这样的政策未必不合理,不宜简单贴上父母犯错株连孩子的标签。
从法律角度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行为。昌乐二中已经改制成了一所民办学校,虽不算是一所贵族中学,却也是一所高收费的民办高中。根据昌乐二中2016年的招生简章介绍,该校学费标准高达12800元/生/学期,该校中加班的学费标准更是高达每生每学年6万元。如此标准的学费收费标准,显然算得上是高收费、高消费,已经比国内绝大多数民办高校的学费收费标准还要高。根据这条规定,作为私立高中的昌乐二中,禁止“老赖”的子女报考该校,并不违规。
从保障孩子的受教育权角度说,家长失信禁止孩子报考私立高中,并不会影响孩子正常读书,不会导致孩子没学上,不会让孩子的受教育权受到限制。众所周知,从小学到大学,除了私立学校之外,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可以选择报考。
而且,相比较而言,公办学校承担的是教育兜底功能,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是为了满足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公办学校的学杂费收费标准远比私立学校要低太多。按照常理,还不起债务的家庭,当然没有经济能力送子女去收费过高的私立学校读书,只能送孩子去收费标准较低的公办学校上学。如果欠债不还的“老赖”还有钱送子女去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无疑从侧面反映是有钱不还。
事实上对于借钱不还、欠钱不还、有钱不还、没钱还债的“老赖”,惩治他们的有效手段之一就是,限制他们及其家庭进行高消费、奢侈消费,让他们处处受到限制,逼得他们及时偿还债务。禁止“老赖”的子女读私立学校,读不了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私立学校,这对非常重视子女的家长而言,无疑能形成一种倒逼力,倒逼广大家长为了子女的前途着想,不得不及时偿还债务,不当“老赖”。
再者,在全社会越来越重视诚信的当下,父母理所应当为子女做好榜样和表率,禁止“老赖”的孩子报考私立学校,实质上也是倒逼父母为子女做好诚信的示范,以言传身教的方式教育子女当一个诚信的人,而不是当失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