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共建共治共享路径

2018年03月29日 07:23   来源:羊城晚报   张玉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广东经济与社会发展“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新要求,其中,要求广东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三共”治理理念的提出,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治理思想的继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时代治理进程中的丰富和发展,昭示了当代中国构建社会治理格局的具体实现路径是:体制的共同建设、行动的共同治理、成果的共同享有。对广东新时代社会主义治理实践的行动展开,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共建就是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社会建设。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体主动以推进共同体发展为目标,而进行的物质和制度创造的实践活动。其中,制度建设在社会治理格局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它要求作为先行地和实验区的广东,在构建社会事业上,应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和政社合作的协同共建原则,通过制度安排,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创造多重发挥的机会; 在完善社会福利上,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需要得到制度保护;在促进社会发展上,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新时代的全新意义,它们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角色,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合作者。因而,应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致力培育社会力量,增进社会建设的参与活力。

  共治是社会治理主体实施共同治理的社会活动。“共治”的主体是人民。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习近平社会治理理念的出发点,他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为此,就要求广东在构建新型社会治理的整体布局中,树立整体性的社会治理观,将党纵览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同政府的资源整合优势、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社会组织的群众动员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全民参与的开放式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建设。

  共享就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社会治理的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广大人民群众是不是都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只要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憧憬还没有变成现实,我们就要毫不懈怠,团结带领群众一起奋斗。这就要求广东要把握好社会治理的“投入—产出”、“权利—义务”关系,重点做好粤东西北山区农村的社会治理工作,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的固本之策,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着力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从而,在发展中补齐不均衡发展的山区民生短板,使社会治理的成效更多、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总而言之,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东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走在全国前列的新要求,为广东省深化社会治理的实践改革,探寻社会治理新路径指明了方向和奋斗的目标。其中 “共建”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准备,“共治”是社会治理的中心环节,“共享”则是社会治理的最终归属。广东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在前列”,不仅关系着现代化建设中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且彰显着以党建为引领,以法治为保障,以共同参与为途径,打造更加安居乐业的广东实践,在全国的引领和榜样示范效应,开启广东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

  (作者是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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