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南京一位市民胡先生突发脑溢血,住进了医院,之后一直瘫痪在床,失去了行动能力。由于家庭条件不好,治疗又花去了较大一笔费用,家人想为他办理病退。根据办理病退的流程,他需要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申请鉴定的过程中,他遇到了一个问题: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他们,需要本人亲自到指定的地点做鉴定。(3月22日《现代快报》)
办理病退手续确实需要本人到指定部门验明正身。可这边人都不能自理,即便躺在床上都要人来伺候,那边还一个劲地要求卧床不起的人来做劳动能力鉴定,岂不是冷漠无情,又是什么呢?
不可否认,我们在劳动能力鉴定上确实有严格的制度规定,为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真实有效,让丧失劳动能力者到指定部门做鉴定,也是十分必要。
可问题也有其的两面性。对那些行动不便,近乎到无法自理的老弱病残者,我们这些工作人员难道就不能上门服务吗?事实上,早在2014年,人社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在介绍解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时,就曾强调,为了给工伤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但在具体的操作中,我们有些地方和部门都不尽相同。比如:有些地方和部门的工作人员能体会行动不便者苦衷,把精细化服务做到家,做到群众需要的地方;而有些地方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是端着架子,在特殊群体面前,也显得铁石心肠,不把人性化服务落到实处。就像江苏南京这位患脑溢血胡先生那样,人不能走来做鉴定,让家人抬也要抬到指定部门做鉴定。你说有困难,工作人员说也不关我的事。人不来鉴定就无法做。如此而言,要想做劳动能力鉴定,不管你是抬着来,还是爬着来,你都得自己来。否则,工作人员就无法给你做鉴定。
劳动能力上门做鉴定难在哪?笔者认为,难就难在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缺乏爱心、耐心和责任心。不要说,工作人员上门做便民服务也是职责所需,就算从道德层面上讲,也应该同情弱智,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吧?
俗话说:将人心比自心。假如这位行动不便者是你的家人,是你至亲至爱的人,你还能冷漠无情地要求家人把卧床不起者抬来做鉴定吗?由此看来,打通精细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仍然还是任重道远,需要下好一番绣花功夫。只有为民服务的工作真心实意落在具体行动上,才能让群众感知暖心、舒心。也只有这样,群众才能拥有满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