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在谈到过去五年立法工作特色时指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让基层的意见直达国家立法机关。
“国欲兴其势,必先固其本”,国家发展的根本在于基层,基层是各种实践与创新的实验场,也是各种利益关系与纠纷的发生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仅是党的群众路线和工作方法,更是立法工作接地气、顺民心、懂民意的重要途径。无论是科学立法还是民主立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工作方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修改后的立法法都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党的十九大强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机关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正是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益探索。
把立法的“大门”开到群众家门口,拓展了群众参与立法的直接渠道,进一步调动了全社会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使得立法工作者能够在第一线听取到基层群众的呼声,在第一时间收集到热气腾腾的鲜活民意。同时,也开阔了立法工作者的视野、增强了立法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在与群众互动的过程中,立法工作者可以同步掌握社情民意,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脉搏,对于各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也可以发现于未然。
此外,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涉及方方面面,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立法工作的精细化,精细化带来的是更有针对性和精准度的立法,这将为法律制度的实施奠定更加广泛的民意基础。
就具体实践来看,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湖北襄阳市、江西景德镇市、甘肃临洮县和上海虹桥街道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先后就28部法律草案以及2016年、2017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向各基层联系点征求意见,来自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最终使相关立法更加接地气、察民情。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基层有广阔的空间。立法工作只要做实基层,开好国家立法的基层“直通车”,就能感受到群众的喜怒哀乐,就能获得百姓的真知灼见,就能从基层丰富的社会实践中汲取源源不断的营养和力量,这是近五年的经验,更是未来的方向。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