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2018两会·改革新征程】如何让农村成为城里人向往的地方?

2018年03月09日 07:51   来源:中国网   王晓毅

  乡村振兴是十九大提出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在两会期间的热门话题。在农业部长韩长斌答记者问中,设想未来农村将来会成为稀缺资源,会成为城里人向往的地方。

  可能会有人认为,让农村成为城市人向往的地方并不难。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病”的凸显,越来越多的人向往农村的山清水秀,通过乡村旅游、农家乐的繁荣,就可以看出农村有多么吸引人。让乡村吸引人并非难事,但是问题在于吸引哪些人?

  首先,要考虑的是吸引的是房客,还是居民?随着城市污染和拥挤,有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逃出城市。在经济发达地区,富裕起来的人已经开始到乡下建别墅,这种取向甚至向中等收入群体扩散。一些中等收入群体纷纷到郊区去买房子,或者短期居住,或者希望将来退休后去郊区养老。

  可以想象,如果农村宅基地流转可以放开,那么农村房地产会随之兴旺起来,特别是那些自然环境好且交通便利的地方。这些人更像是房客,他们在农村建了一块飞地,他们的生活与周边农村发展关系不大,就像北欧一些国家的“夏屋”,尽管他们的消费也会带动农村服务业的发展,但总体上来说,他们的作用仅仅是提高了农村非农用地的价格,对乡村经济的作用有限。

  其次,要考虑资本的作用。要使乡村振兴就需要资本下乡。原来农村不吸引资本,甚至造成资本外流,农民的钱存入信用社或邮储银行,通过这些机构将存款变成了城市投资。但是随着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农村就会越来越吸引资本,但是在资本下乡的过程中,需要认真甄别,资本是替代了劳动,还是增加了农村就业机会;资本是有助于农民增收,还是掠夺资源?乡村之所以衰败,是因为乡村缺少就业机会,许多人不得不进入城市获得收入。如果资本下乡只是为了扩大经营规模,从而出现资本排斥劳动的现象,就会进一步挤压农村人口,与小农户的发展目标相背。

  乡村的资源无疑是吸引资本下乡的重要因素,但是乡村的自然资源往往因为没有开发而价格很低,比如乡村的林地、水塘带给农民的收入很低,但是如果被资本运作以后就可能带来很高的收入,那么如何计算林地、水塘等要素对收入的贡献,对于农民来说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如果以未开发之前的林地和水塘收益为基础计算农民租金,显然是不合理的。资本下乡如何与农民建立风险和利益共享的机制,从而保证资本下乡能够带给农民利益,需要认真对待。

  第三,我们需要什么农民。我们知道,在传统的农业中,所有农村人口都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由于农业知识是来自于各地实践,通过代际传承,老一代农民的经验就是新一代农民的知识,因此农民是没有选择性的。但是到了工业化时代,与机器生产相配合,农业也进入了机械化时代,那么有钱的人才能做农民。我们只要看看西方高度机械化的农场,就知道农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型的产业。有钱的农民可以继承农场,并通过购买和租赁的方式扩大农场规模,而小农场主往往放弃农业,转而进入城市。随着市场的变化,农业开始进入后工业时代,有机、环保等概念对农业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这要求农民越来越是知识型的。中国的农业正在从农业文明时代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乡村振兴为中国农业提供了跨越工业化农业,进入后工业时代的可能。那么知识就成为新型农民最重要的特征。

  从以上三个方面来说,让乡村成为城市人向往的地方不能被理解为一个简单的逆城市化过程,不管是去居住或者休闲,美好的乡村只是为了城市人来消费环境和自然。让城市人向往的乡村是有产业、有农民的融生产生活为一体的乡村。我们看到当前的政策,比如鼓励农村宅基地被用于发展乡村非农产业而非住宅开发,鼓励返乡创业,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等。乡村振兴需要乡村内生动力,而非仅仅成为城市的后花园。(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臧梦雅)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