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违法带刀”乱象还需重拳出击

2018年02月08日 15:07   来源:东方网   孙思可

  “餐刀、水果刀、多功能刀等利器、钝器也不准带上列车。”铁警相关负责人提示旅客。春运大幕已经拉开,近日,天津站安检员在安检查危工作中,发现一名旅客拉杆箱内有一把疑似刀具,经警方认定为管制刀具,旅客关某因此被行政拘留3日。(央广网 2月7日)

  “管制刀具”害人害己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历年春运在中国的各大火车站也不乏旅客携带管制刀具被处罚的案例,但“违法带刀”之风却始终不减。笔者也曾在网上读过无数刀具伤人的惨剧,更有甚者在百度知道上提问,在火车站用管制刀具伤人会有什么处罚。笔者不禁要问,这是带刀者对法律的蔑视还是对执法者的嘲讽?

  关于管制刀具我国有明确刑法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大多数作出带刀乘车举动的人或多或少都会查阅相关的规定,但伪装成“法律盲人”不知者不罪的思想戾气总会占了上风,认为火车站人多眼杂,扫描仪根本看不到;工作人员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他们也没有什么执法能力。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越是挑衅法律的底线,自以为是,就越会受到严厉的惩处。

  但刑拘五日以下当真能杜绝“带刀乱象”?笔者认为,就经常“带刀者”而言,作用甚微。这其中多数个体都是“知法赖法”的老油条,管制刀具随身携带,从主客观上都对他人安全构成威胁,再加上社会上常见到的刺龙画虎之辈,做事不考虑后果,为了维护自身某些“利益”,难免在戾气作祟下作出伤人举动。这对车站及公共场所的治安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那么如何解决,这就要求公安部门联合铁路车站加大巡查惩治力度,对初犯人员也决不纵容,严格按照刑法规定进行处理,拒绝“白内障”式执法;对于屡教不改老赖者,不仅对其进行法律惩罚,更应将其拉入铁路乘车黑名单,让其不得乘车。乘车旅客也应及时向车站工作人员举报违法犯罪现象,否则纵容违法,如同放虎归山,不仅群众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执法机构也会失去公信力。

  春运大幕已经拉开,安全仍是不变主题。我们不仅要坚决抵制“违法带刀”行为,更要充实自身的文明修养。若因自身戾气破坏社会安定和群众安全,就一定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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