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把产业园区戴帽为特色小镇,内涵和外壳依然是产业园区,营造的发展环境也是园区发展生态,有的特色小镇甚至连一个居民都没有,完全颠覆了我们对传统小镇概念的理解。”就四部委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负责人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的一番话,道出了一些地方在特色小镇发展上的“理念偏差”,也提醒地方主政者们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上要准确理解政策要求,真正使特色小镇实现要素聚集、产业支撑、服务提升、城镇发展的有机统一。
作为新型城镇化的创新尝试,特色小镇的提出已有多年,各地在推进这项工作上也是如火如荼,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典型。同时,一些负面案例也陆续出现,需要给予高度重视。前述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负责人提到的是一类,不妨称之为“挂羊头卖狗肉”型。另一种是“迎风凌空飘舞”型,在一些人眼里,特色小镇是风潮,不跟一跟似乎是不行的,于是为特而特,或照搬其他地方的经验,或凭空制造文化、生态概念,甚至成了变相开发房地产。如果说前一种的最大特点是名不副实的话,那么后一种是有形无神,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禀赋和文化内涵,也就失去了生长活力。归结起来,这些都反映了当地主政者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心态,既谈不上对就业、城乡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作出贡献,还有可能因盲目投入引发债务风险。
四部委《意见》提出:“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直白又耐人寻味。建设特色小镇,需要方方面面的投入,但行动之前最重要的是正本清源,准确把握其内涵。《意见》指出,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假如要用一个公式来表达的话,我想应该是“特色小镇=核心产业+完善配套”。以产业为核心,实际上又包含了两层意思,首先是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积淀和地域特征,这是发展的基础;其次是将产业做大做强,就像经营一家企业,当把产业(产品)做得足够好,形成竞争力,自然就有了特色。对完善配套的强调,是基于特色小镇终归是“镇”,代表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方向,最起码也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产业与生活、生态协调,促进产城人文融合;二是制度机制的配套,为发展提供软实力支撑。
建设特色小镇,必须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除了上面提到的产业规划、城镇发展规律,还有很重要的一条是市场规律。《意见》要求,各地区要以企业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主力军,引导企业有效投资、对标一流、扩大高端供给,激发企业家创造力和人民消费需求;鼓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特色小镇,培育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避免项目简单堆砌和碎片化开发。说到底就是要厘清并严守政府与市场的行动边界,地方政府要善于运用市场手段,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特色小镇建设,尽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要强化在发展规划、营造制度环境、提供设施服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不能过度干预。此外,上级部门还要不断完善考核体系,推动当地的特色小镇建设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的发展之路,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避免过度追求数量目标和投资规模。
概言之,特色小镇不应该单纯被理解为是一个“政策风口”,而是要看到它是我国城镇化和产业发展推进到一个阶段的必然要求,无论是把产业、生态做强起来,还是把文化、内涵凸显出来,关键是顺势而为、因势利导,而不是“拍脑袋”。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