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从公开报道的信息看,有不少官员涉腐案件中出现夫妻搭档的现象。如前些日相关媒体报道的环保部某厅官,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而让这些企业报销其家庭旅游开支,其妻还以“顾问”等名义,每月从那些企业领取6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空饷”,可谓是腐败路上“夫妻同心”,最终以受贿罪双双获刑。
全家人接受请托人的旅游安排,或全家旅游后让请托人报销的,在涉腐案件中极为常见,这是有的官员法律观念淡漠所致,他们往往觉得这只是享受了一下人生而已,天真地认为被请旅游充其量是违纪行为,与直接收受请托人的钱财有本质区别,打心底里不认可这会构成受贿罪。被请旅游是可折现的财产性利益,请托人一方是需要为此付出真金白银的,法律明确将该行为定性为受贿:“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法律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具体案件中,往往有相关正式入职手续、劳动合同等作为手段来迷惑司法机关,有的案件中,涉案企业为了避人耳目,甚至让其他员工替作为官夫人上下班打卡,或让官夫人亲自报到后即离开“用人单位”自行逍遥去,人为制造了官夫人到岗工作的迹象,但由于没有付出实际劳动,没有任何真实的工作内容,相关的考勤记录只是表面的,不能起到证明无罪的效果。
法律加强了官员对夫人的监督义务,如其知道夫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后未退还或上交的,则推定其有受贿故意。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