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间涌现大量宣扬以暴易暴主题的短视频公众号,其视频内容充斥暴力、粗口。由于拍摄手法采用纪实手段,对观众造成误导。律师表示,法律明确禁止传播暴力信息,此类视频虽然冠以“公平正义”、“惩恶扬善”,实质是以暴易暴、宣扬暴力,已触犯法律。(1月28日新京报)
吃灯泡、吃蠕虫、吃动物……如果这些还不够,还有升级版的“活埋+炸裤裆”来撩人眼球。审丑疲劳之后,是一大波“正义大哥”倾巢而出:他们在晃动的镜头中,光芒四射、派头十足——听取求助人倾诉,带领数名小弟出击,然后,要么是暴打无良欠薪老板、要么是酒瓶抡头勒索人员,要么是大刀恐吓讨债混混、要么是废其双手伺候“渣男”。
懂行的,哈哈一乐。他们和大红大紫的“医疗广告表演艺术家”,其实基本是师出同一个衣钵。尽管他们有着各式花名,真实的ID就一个:江湖骗子。道理很简单,你看看这些火爆的10万+账号背后,认证主体多为文化传播和科技类公司。怕就怕小孩子当真,以为天象祥瑞、天上掉下个拯救世界的皮卡丘。这类短视频就三个特点:把匪气当侠气;把段子当真事;把观众当傻子。
有人说,存在即真理。这话就相当于“刚需即正义”。儿童邪典片也是一种存在,合理合法吗?暴力短视频,不过是靠贩卖人性暗面来挣点低俗的快钱。很难想象:在一个法治社会,以暴易暴、宣扬暴力的文化产品,竟然堂而皇之成为短视频公号中的“大V”。看起来,拍摄的、制作的,是罪魁祸首。不过,直播平台的煽风点火,恐怕才是这类短视频风生水起的最大推手。道理也很简单:第一,这种供需市场,是平台方炒火的。没有“算法”的作祟、流量的加持,暴力视频何以流毒甚广?第二,视频背后的利益分成机制上,大头还在平台方手里,按照“拿多少钱担多大责”的朴素逻辑,平台方责无旁贷。第三,《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属于该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暴力短视频已然涉嫌触犯法律,作为有着完备法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这不是知法犯法是什么?
近日,国内权威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监测平台Trustdata发布2017年中国移动互联网行业发展分析报告。报告指出,短视频领域以127.1%的增速位列第二,仅次于共享单车,并且以40.3%的用户粘性于今年中旬首次超越视频领域,成为市场“新宠”。动辄数十亿的市场规模,早就让不少失控失序的平台急火攻心,在野蛮生长期选择了“下三路”发展。但凡监管稍有不及,暗黑系自然盆满钵满。
谁躲在暴力视频背后数钱?在微博热搜“停榜整顿”的语境下,暴力短视频的解决方案其实也很简单:发现一起,关停一家。一句话,既然道德规制不了秩序,那么,法律就要有重整河山的硬气。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