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高宝军:打赢脱贫攻坚战 牵住产业扶贫这个“牛鼻子”

2018年01月29日 08:1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产业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举措。只有产业发展起来了,带动贫困群众素质能力提升了,“输血”变为“造血”,才能实现持续增收,从而彻底拔掉穷根。

  产业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真正把产业扶贫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就必须紧盯“强产业、促增收、能脱贫”的目标,创新思路和机制,多措联动、同向发力。

  要狠抓特色产业扶持培育。依据贫困地区特色资源丰富的实际,因地制宜规划定位特色产业,宜果则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要大力推进多功能农业和三产融合发展,坚持系统化思维、全产业开发、一二三产业融合思路,从标准化思维、精深化加工、品牌化销售多角度推进产业发展,培植优势知名品牌,创新电商营销模式,打造全产业链开发集群,拓展贫困户脱贫增收空间。

  要聚焦项目资金精准覆盖。要规划统筹项目资金,以县为平台,按照贫困人口的分布、致贫原因、帮扶措施等制定落实产业脱贫规划,作为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的依据,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引导产业资金以规划为基础进行填装,由省级主管部门统筹衔接,有效解决各自为战、重复建设的无序作为问题。要面向贫困县区,整合设立产业扶贫引导资金,切块下达到县,专项用于产业扶贫,由贫困县确定具体的产业项目,资金精准投入、精准使用,省级层面依据县级实施方案,重点督查落实精准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量化任务。针对特色产业发展薄弱环节,要量身定做产业扶贫项目,建立与贫困地区相适应的差别化项目资金准入门槛,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村、有产业发展意愿贫困户两个全覆盖。

  要强化市场主体辐射带动。贫困群众在参与产业发展过程中,缺资金、缺技术、缺信息、缺信心,抗风险能力不足。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具备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应引导支持其更好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要引导骨干主体向贫困地区聚集,支持改造升级生产线、提升加工能力,培育优势品牌,创建产业集群,不断做大做强产业主体。要激励主体履行好扶贫社会责任,将带动贫困户作为培育扶持市场主体的硬性约束和前置条件,支持新型主体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土地托管、信用合作、订单收购、利益分享等形式,与贫困户形成稳定的产业带动关系,建立帮扶共赢机制。

  要重视先进模式引领推广。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互利共赢模式,促进特色产品转化增值,有效解决贫困地区有特色产品但没有品牌、附加值低的问题。要支持贫困地区以贫困户为主体组建互助型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贫困群众抱团取暖、合作脱贫。要突出科技引领,鼓励科研单位、科技型企业在贫困县区建立产学研实训基地,解决有一定生产基础但科技含量低、增收慢的问题,加快职业农民培养。要强化劳务性技能培训,使贫困群众尽快成为产业工人、生产能手、营销经纪人等实用性人才。

  要促进多方利益联结共享。密切贫困户与扶贫带动主体、扶贫政策权益、农村改革宏利的有效衔接。要稳妥推进农村改革赋权活权,贯彻落实“三权分置”方针政策,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颁证,稳妥推进土地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林权等抵押和担保贷款试点。要推进资金资产折股量化,探索扶贫资金股权收入,确保贫困户享受上不封顶、下有基本分红的收益。鼓励贫困村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折股,采取入股、租赁、联营等方式发展企业经营,让贫困户长久分享改革红利。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西藏阿里地委委员、噶尔县委书记高宝军)

(责任编辑:李焱)

鍒嗕韩鍒帮細
延伸阅读
  • ·产业扶贫要用好“能人”    2017年11月08日
  • ·产业扶贫切莫一扶了之    2017年09月25日
  • ·给产业扶贫款上道“保险”    2017年09月20日
  • ·产业扶贫需要找准支点    2017年06月14日
  • ·王文彪:产业扶贫要放水养鱼    2017年06月07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