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银行成都分行因向一千多家空壳企业授信等行为被处以重罚。此案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但相关银行未能及时发现,反映出其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缺陷。为落实中央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中国银监会决定将“公司治理不健全”作为2018年深化银行业乱象整治工作的第一要点。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对经营货币信贷的银行业而言尤为重要。2013年,《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发布。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三会一层”结构不断优化,决策和监督效率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内部人”控制问题。部分银行持股比例分散,股东更多地关注银行短期业绩状况和红利分配水平。股东缺位等问题的存在,也影响有效激励和监督的形成,最终有可能导致股东利益受损。二是“大股东”越位问题。部分银行股权结构集中化,尽管可以加强股东对经理人的监督,一定程度上降低代理成本,但容易出现大股东利用控制权谋取私利,损害中小股东甚至银行整体利益。三是不正当关联交易问题。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在综合经营中探索金融控股模式,都难以避免关联交易,但目前存在被滥用的风险。过度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违背市场公平交易等商业原则,是一种不公平竞争,且容易传递风险。四是机构设置和业务违规问题。为规避监管,委托持股、假名出资、隐名投资等违规现象接踵而至。一些银行还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或以通道、嵌套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从中套利,埋下多重风险隐患。
下一步,银行业应从股东资质、关联交易、组织架构、考核激励等方面着手,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理顺公司治理运作机制。
一是对股东资质实行穿透式监管。提高银行股东门槛,股东应充分考虑银行作为风险经营机构应尽的义务,避免贪图分红或者融资便利等短期行为,杜绝将银行作为“提款机”。
二是明确关联交易范围和流程。对于银行或金融控股集团,应重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风险隔离,降低关联交易风险,防止控股股东的不正当关联交易。
三是优化组织架构和业务结构。不仅要实现“三会一层”充分履职,还要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要规范同业业务和资管业务,回归信贷业务本源,引导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四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管理,将风险、内控指标全面纳入绩效考核,并实施“一票否决”;优化薪酬结构,强化中长期激励和薪酬递延,避免短视行为。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