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辍学者家长彰显政府责任

2017年12月08日 08:38   来源:北京晨报   魏文彪

  通过法律途径促使其让孩子复学,是一种政府主动作为行为。而像啦井镇政府这样的主动作为,无疑有利于相关公民权益与公共利益得到更为切实的维护,有利于社会更加文明、和谐、稳定。

  前不久,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啦井镇的巡回法庭上,原告席上坐着啦井镇政府,被告席上则是啦井镇5名学生家长。啦井镇政府起诉称,5名学生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放任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子女辍学,因而提起云南首场“官告民”诉讼。这是云南首例因子女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记者获悉,法院立案后,当庭对双方进行了调解,5名学生家长均同意子女复学,目前已有3名辍学学生返校,另有两人将在下学期开学前复学。(12月7日《新京报》)

  政府将辍学学生家长告上法庭,实际上也是一种普法行为,有利于经由发挥法律威慑与警示作用,防范其他学生家长出现让孩子辍学的行为,从而有利于让更多的未成年人能够正常接受教育,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得到更为切实的维护,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成长。

  现实当中,有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面对百姓求助,一定程度地存在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现象。有的虽然能够做到对群众求助给予帮助,对群众困难予以解决,但像有学生辍学这样的事情,则被其认为是“分外事”,自认为相关学生辍学不是政府所造成,所以缺乏作为的意识与行动。而像啦井镇政府这样对辍学学生家长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促使其让孩子复学,则是一种政府主动作为行为,这样的主动作为,无疑有利于相关公民权益与公共利益得到更为切实的维护,有利于社会更加文明、和谐、稳定。

  不过,与此同时还需看到的是,部分学生家长让孩子辍学,固然与其文化程度不高,观念较为落后,受到“读书无用论”影响等有关之外,毋庸讳言的是,部分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常常也是这些家庭孩子辍学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所以,政府除了在经反复劝说无效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让辍学孩子复学之外,还有必要切实解决辍学学生的家庭困难,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举措,提高这些家庭的经济收入,改善这些家庭的经济条件,如此才会有利于广大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依法得到更为切实的保障。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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