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各类衍生品市场快速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诸多积极作用。不过,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衍生品在我国仍属于新兴事物。在给经济注入活力的同时,由于衍生品较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它的发展也需要增加社会各界的了解,促使衍生品市场在统一监管下更好发展、更快发展、科学发展。
衍生品是市场经济交换活动中重要的合同工具
衍生品是一种交易合同,其基本形态——远期合约,即承诺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特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商品的协议,普遍存在于社会经济交换活动中。
比如,约定季末成交的玉米贸易合同、约定年底过户的期房合同等,给人们合理安排当前和未来的经济活动带来很多便利。其他类衍生品可视为远期合约的变形。例如,期货本质上来说,就是在标的、时间、地点、品质、数量等条款固定的情况下,各方匿名针对价格随时签约、解约并及时结算盈亏的远期合约。
衍生品具有服务市场经济的积极功能,可以具有金融属性
衍生品的功能植根于合同自由原则。衍生品在条款设计、合约签订等方面均自由自愿,从而帮助交易主体实现低成本或跨市场运作,给市场经济交易活动带来巨大的便捷性和灵活性。在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方面,衍生品与“互联网+”颇有相似之处。衍生品与普通交易合同的重要差别在于,衍生品使用的目的除了转移基础商品的所有权之外,更主要的在于转移该商品价值变化带来的风险或经济利益。
因而,衍生品可以具有金融属性。例如,人们使用期货可以在不取得标的所有权的情况下,管理现货商品和证券的风险、收益,避免直接进出现货市场带来的价格扰动和交易成本。在科学的使用策略下,衍生品还会进一步产生价格发现、风险管理等诸多的积极作用。
衍生品市场的创新发展需要严格监管
合同自由原则强调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表达,但在兼顾合同外第三方或社会公众利益方面存在局限性,需要政府干预。衍生品在使用中也面临同样的情况。
衍生品的利益相关方不仅包括衍生品市场的组织者、参与者,还包括标的物市场的相关主体。而且,在现代经济体系下,越来越多的衍生品具有金融属性,影响范围更广,这就需要更加专业的金融监管来保障其运行秩序与公平。
例如,针对2004年以后国际大宗商品市场日益金融化带来的价格波动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美国采取了很多措施,加强消费者保护和金融衍生品监管,我国也提出要加强国际监管合作。
可见,衍生品市场经常需要政府干预以平衡各方利益,既避免合同自由的滥用引发不公,也防止对合同自由的过度限制妨碍市场效率。这是把握衍生品市场创新与监管关系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基础。
加强中央统一监管,推动衍生品市场在新时代展现新活力
衍生品是一个充满创新的领域,在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的经济活动需要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新问题。例如,近年来,一些交易场所和平台未经“一行三会”批准盲目发展带有很强金融属性的衍生品,带来的客户欺诈、投机炒作、局部金融风险等问题频频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给金融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明了重要方向。
目前的金融监管重在清整游离在监管之外、助涨资金脱实向虚、滋生各种风险的“创新”;而“一行三会”管理下的衍生品市场,无论是从和国际市场比较的角度,还是从服务国内经济金融的角度来看,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未来我国的衍生品市场应朝着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拓展活力空间,其金融属性要服从中央统一金融监管的大局,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去伪存真,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时代贡献力量。
(李自然系北京金融衍生品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汪寿阳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