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琳:
预付型消费方式不失为一种拉动消费的积极手段,关键在于如何引导其走上健康发展之路,促使其为市场经济贡献更多价值。一方面,引导预付型消费,需要依法依规实行专门监管。预付消费之所以追责难、退钱难,很大因素在于法规缺位、监管不细。因此,在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时,可对预付金额上限、退还制度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使商家明确自身应负责任,让消费者维权有据可循。另一方面,良好消费方式的形成,也需要消费者自身提高警惕、明辨陷阱,将“预付”建立在理性之上,正确选择、合理消费,少花些“冤枉钱”。此外,引导预付型消费方式健康发展,还离不开行业自我净化、自我规范。
刘昌松:
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很多消费者对“先办卡,再消费”的预付卡模式已经习以为常。不仅在教育培训行业,不少理发、健身等行业也都循此“惯例”。近段时间发生的共享单车退押金难情况,也有相似之处。表面上看,这种经营模式属于契约行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似乎没有问题,但要强调的是,契约行为本身也要受到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不能放任自流。对其中存在的霸王条款、违法违规乃至涉嫌犯罪之处,要依法予以惩处。
王心禾:
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立场出发,预付卡具有较明显的消费合同属性。双方意在达成你购买我提供服务这样一种合同关系。预付卡作为购买的方式,表面上具有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优势,实质上让消费者单方承担了大量不利风险。这些年,相关消费纠纷频发,消费者维权成本高,难以对无良商家形成威慑力,不少消费者都期盼着职能部门能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解决这个困扰。消费者权益需要制度提供稳定、长久的保护。
吴迪:
治理预付卡乱象,需要在约束力上下功夫,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眼下,一些规定章程和协议中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挂失、转让的方式作了要求,但规章制度不足以解决现实矛盾。一方面,相关预防、监管和处罚机制的建立健全刻不容缓,亟需修改完善发卡主体的管理范围,落实备案及资金存管制度;另一方面,要给预付卡领域套上法律的缰绳,将其管理引入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轨道。未来还应及时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红黑名单制度,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惩戒,增强对发卡企业的约束力。
厉以宁:
从新发展理念的角度分析,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尚未完成,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例如,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这样才能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又如,我们必须实现创新引领,在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这才符合经济发展中供需动态平衡的格局。再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引导更多社会主体创新创业。我们还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王国刚:
实体企业的债务结构主要由金融结构决定,要改善实体企业的债务结构就必须调整金融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通过银行体系内的股债结合,以投贷联动、市场化债转股等操作,存在着诸多风险,只是降低实体企业杠杆率的一条可探索之路。从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来看,加大中长期公司债券和优先股的发行力度、限制非金融上市公司将资金转为金融运作的行为和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减持套现行为、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实体企业的股权投资、进一步扩展股市的融资功能等都是可选之策。
扶青:
在监管政策引导下,未来网贷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将体现在资产的筛选与甄别、风险的管理与控制方面,只有具备较强风控能力,并真正与实体经济(主要是小微经营、个人消费等)融资需求相结合的网贷平台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当前来看有两个方向:一是专做小额融资贷款的平台,转向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等垂直领域,进行专业深耕,实现长远发展;二是做全能型的平台,比如借助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挖掘信息、搭建技术平台和模型算法,形成自己的征信和风控体系。我国小额信贷、普惠金融发展潜力巨大,小微、“三农”普惠金融业务对银行而言开发成本大、利润低,具有“短、频、快”的融资需求,而有资金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也不在少数。在这类融资难题上,普惠金融体系被寄予厚望,也正是网贷平台所要转型的方向。
于颖:
相关数据表明,2017年消费相关行业逐渐接近变化的临界点,有望在2018年至2019年形成爆发式增长,从而引领中国经济进入新消费时代。之所以将2018年以后称为“新消费时代”,一方面是因为制造业转型升级已有阶段性成果;另一方面,消费领域面临新的供给和新的需求,将发生与传统消费不同的结构、速度、规模。未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被不断满足,消费质量提高、结构改善、规模扩张、占比增加,进而带动经济稳健发展、波动减弱。总之,未来几年我国消费将出现稳健快速增长特征,支撑GDP增速走过关键节点,帮助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形成现代化经济体系。
吕德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振兴乡村,小城镇建设的准确定位至关重要。一方面,要避免农业型地区的小城镇建设得像城市,指望其成为地区经济发展动力既不现实也无必要。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小城镇建设无序发展,影响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当前,特色小镇建设应因地制宜。已融入城市体系的小城镇可发挥生产灵活、生活舒适、生态优美等优势,建设更高质量的城镇化;而农业型地区的小城镇,不应一味追求“特色”,而应扎实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公共服务,成为乡村振兴的战略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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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