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消费贷流向房地产,不妨直接结算

2017年11月09日 09:40   来源:中国网   盘和林

  最近,消费贷成了监管的重点,上周五,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行为,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严防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记者从多个省市了解到,目前各地金融监管部门正在对相关业务展开检查。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据《证券日报》报道,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其收到银行短信,要求将此前办理的一笔信用贷的消费凭证补交银行,并告知如果发现将贷款用于购房等投资领域,或未补交发票、合同等证明信息,则须一次性还清该笔贷款。不过,有银行职员表示,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另有部分贷款融资公司表示可提供发票、合同等一条龙服务,不必担心监管加强。

  笔者认为,严控消费贷流向住房领域,简单地说就是成了房贷,一方面需要提高消费贷转换成房贷的交易成本,相比发票、合同而言,由银行对该笔消费进行直接结算等措施的风险更高,作假成本更大;另一方面还要从严格审核房贷入手,从源头上堵住消费贷流向房贷。

  今年前7月,居民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达1.06万亿,累计同比多增7137亿。而去年全年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总额仅8305亿。消费信贷出现了爆发式增长。很难统计出究竟有多少消费信贷流向了房地产。但综合起来看,房地产是消费信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流向。同时,消费信贷流入房地产确实存在较大的监管盲区和难度。

  消费信贷流向房地产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是直接违规成为房贷首期,此前北京、深圳都有大量报道,房产中介参与、银行默认,让消费贷借道成为首付款,甚至有零首付的情况出现。二是,核心城市居民有必须购房的紧迫感,高房价下、高杠杆情况下,不少居民每月还房贷的压力改变了消费者每月的现金流及支出结构,不少购房者需要借道短期消费贷完成房贷的“接力”。

  消费贷流向房地产无疑消解了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效果,不利于房价控制及化解房地产风险,同时由于消费贷的隐蔽性、违规性等,消费贷流向房地产某种意义上来说,危害性更大、更加不可控。

  控制消费贷流向房地产,监管部门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比如追踪资金流向、减少消费贷金额及时间,从而使得消费贷难以满足房贷的需求。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隐蔽性强、识别难度大、监管成本高等原因,恐怕还是难以根治消费贷以更加隐蔽的方式流向房地产市场。

  笔者认为,从两个方面来控制消费贷流向房地产,或许效果更佳:

  一是,提高消费贷流向房地产的成本,尤其是提高弄虚作假的风险。目前,银行要求在办理消费贷的时候提供消费凭证,如发票、合同等资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消费贷流向房地产的成本,但仍存在较大的作假空间。例如,媒体发现贷款融资公司能提供发票、合同等一条龙服务来规避监管。

  实际上,为了避免发票作假等情况发生,大额消费贷不妨采取直接结算的方式,将贷款直接打入消费场所的账户上。直接结算不仅能避免对真实消费贷款需求的误伤,还能提高贷款者作假时可能面临资金安全等方面风险。相信,直接消费能够大幅度减少虚假消费贷的可能性。

  二是,不能仅仅从中间环节入手,关键还在于终端管理即严格房贷资格的审核,不能仅仅看“钱”,要多个维度来审核房贷人的申请资格。消费贷进入房地产市场,不管怎么的七十二般变化,但最终是要申请房贷的。事实上,我国房贷审核对借贷人的偿还能力和意愿过于宽松,例如仅仅依靠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央行的个人征信记录,这些都是很粗的审核标准,并不能真实、全面反映借贷人的偿还能力和意愿,况且,当前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的造假空间太大、合法化成本太低。例如,通过消费贷的钱,分成银行要求的月份做流水就能轻松蒙混过关。

  次贷危机之后,美国吸取了教训,银行收紧了房贷的审核标准,想得到房贷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银行需要严格审核贷款人偿付房贷的能力和偿付房贷意愿。前者贷款人要用文件证明其纳税收入,财产和房租支出等财务状况。后者要查贷款人的信用分数。银行最重要的是审核贷款人的报税资料。在报税资料之外,银行还可能要求会计师对小生意贷款人作出财务报告。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审核申请房贷的标准需要强约束,例如工资收入等纳税证明,银行发工资的流水等,这样能够真实反映出贷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及信用条件。因此,提高房贷审核标准有利于降低房贷风险,并能从源头上遏制消费贷违规进入房地产的现象。

  (盘和林,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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