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名大学生被诉,逾期产生的利息过高均已无力承担。记者上网查询了该金融公司的贷款条件,借款人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学生证就可以办理,申请额度在100元至5万元不等,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选择。(8月21日新华网)
据透露,这些学生借贷的主要用途,除了补充学费、生活费外,更多的是用于买手机、办生日会等开销。在已经处理的案件中,法官对于追缴罚息这一项,没有支持原告公司“按四倍银行年利率”的诉求,而是按照同期的银行年利率来计算。
我以为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体现了司法的温情。公正,是说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这些被告大学生因借贷不还,甚至换掉手机号码处于失联状态时,只有通过法律才能维系“借贷还钱”这一古老的社会准则,维护金融公司的合法权益。温情则是说,金融公司对违约大学生提出按四倍银行年利率偿还的诉求,但贷款人借款时还是学生,是消费者,本身就无坚挺的偿还能力。再说,国家对校园贷采取限制政策,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并逐步消化存量业务。在这种政策背景下,金融公司提出四倍利率不合时宜。要说损失,当初你那么热衷向心智不成熟的大学生推销校园贷,你也有承担风险的义务。
但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一个基本的社会伦理,是几千年的行为规范和评判准则。大学生既然借了校园贷,就该按期偿还,逃避甚至赖账,都不是可取的做法。失联,也只能说明你是一个没有担当不讲信用的人。而信守承诺,却具有“一诺千金”的价值。
人生有许多起跑线,大学生没有输在学习的起跑线上,才成为天子骄子,走进了大学的殿堂。但,也请不要输在工作的起跑线上,在刚刚迈进社会门槛的时候,就被打上失信的标签。这会影响你的声誉,成为你人生的障碍,成为你“双创”的阻力。虽然目前国家明令禁止这项业务,但对于之前已生效的贷款,借款人仍应足额偿还,不然会被列入失信名单。“老赖”的帽子,谁都应该远离的吧。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