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用好了也是“宝”

2017年08月15日 15:42   来源:新华网   温宗国

  早在2000年,我国就启动了北京、上海等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并在全国加以推广。如今走在大街上,尽管标有“可回收”、“不可回收”标志的垃圾桶随处可见,但是垃圾分类收集成效还有待提高。

  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低,收运处置环节缺乏衔接;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不健全,参与主体责任缺位严重;低值废旧物资急剧增加,回收网络与环卫系统缺乏统筹。显然,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并不是单单从自家垃圾桶到公共垃圾箱的环节,不进行系统的规划建设、融合运营,垃圾分类的路子将会很漫长。为此,可以从五个方面着手。

  把垃圾分类纳入法治化轨道。垃圾分类离不开法律法规、可操作的政策和完善的监管体系。相关部门必须在顶层设计、政策制定、宏观调控、激励机制以及公民教育上下功夫,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体系。当前关键是要建立起与垃圾分类参与者切身利益挂钩的管理机制,比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奖惩制度,确定垃圾投放、收集、中转、运输、处理整个过程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财政补贴、经济奖励、技术支持、监督考评等一系列有效激励和奖惩机制。例如,垃圾作为污染源,每个居民负有控制污染的责任,应当参与垃圾减量、分类和付费。

  垃圾分类投放应简单化。分类回收设施的便利性,不仅是影响居民垃圾处理行为的关键因素,也是决定分类回收整体效果的重要环节。建议按照因地制宜、大类粗分的原则制定简单易记的分类标准。根据我国垃圾含水率高(主要是厨余垃圾比重大)和可生化有机质含量高的特点,建议率先推行比较符合百姓认知水平的“干湿分类”方法,即把废旧塑料、废旧纸张、废旧衣物等废旧物资分为一类,把以厨余垃圾为主的湿垃圾分为一类,其他干燥垃圾分为一类。干湿分离后在转运途中,进一步对干垃圾集中细分,湿垃圾日产日清,预计可实现垃圾减量近一半,从而降低垃圾转运负荷和末端处理处置负荷。

  垃圾分类设施必须纳入城镇总体规划。设施建设要按“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功能纳入城镇总规和社区建设。在分类投放设施上,要解决垃圾分类储存设施分类不细、设备不够的问题,提高居民垃圾投放的便利性。强制要求环卫部门配置垃圾分类收运的专用车辆,解决分类垃圾二次混合的问题。强化垃圾末端处理配套设施的建设,禁止垃圾分类后的“混合打包”和集中填埋、焚烧等处理方式。加快生活垃圾收运网和废旧物资回收网深度融合——可回收物分类要与再生资源回收衔接;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要与危险废物处理衔接;易腐垃圾或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要与生物质资源化利用衔接。打造园区化的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基地,实现分类后的垃圾进入不同处理设施分类处理,防止因垃圾体外循环而造成“二次污染”。

  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的协同作用。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管理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经历了从最初政府被动式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逐步转变为以全体公民、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专业化企业等社会主体协同治理体制,统筹合并商务部、环卫部门在废旧物资回收、垃圾收运处置的两项管理职能。应鼓励社会资本、专业化企业参与到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当中。废品回收是市场主导,垃圾处理是政府主导,要转变观念,承认废品回收就是垃圾分类,也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应该与垃圾处理一样,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建议由政府采购垃圾分类服务,再拨付相应的垃圾减量化补贴。

  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强度和频率。针对细化分类知识教育,在社区举行高强度和高频率的宣传,组建垃圾分类指导义工队伍,担当生活垃圾入户宣传指导员、桶前督导员、垃圾分类监督员,担负起环保宣传教育、日常指导培训等责任,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活动。垃圾分类应成为中小学劳动课程的一部分,把垃圾分类效果作为学生社会公共生活能力评价的标准,以社会化的方式引领现代公共生活。

  其实,垃圾用好了也是“宝”。垃圾分类在国际上被普遍认为是破解城乡垃圾围城困局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也被认为是国民素质的体现及现代文明的标志和尺度。当前,我国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然而,垃圾分类在任何国家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既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也要采取科学、系统和综合的措施,重点突破自家垃圾桶到公共垃圾箱的分类投放环节,彻底解决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系统运营难点。(作者为清华大学循环经济产业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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