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弄明白何谓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那么再看看加强金融监管有无必要性?要弄明白为什么要加强金融监管,就必须弄明白当下的金融风险呈现出怎样的特点?那就是,“点多面广,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危害性强,必须审慎管理。既防“黑天鹅”,也防“灰犀牛”。说这话的是不是别人,也不是笔者,而是“人民日报评论员”。
那么什么是黑天鹅和灰犀牛?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鹤的话说,就是从金融发展史来看,金融危机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小概率事件,一部金融史就是一部危机史。因此,中财办刘主任认为,金融监管要“长牙齿”,不能只说不做。金融监管者不能只靠风险提示或道义劝说实施监管,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监管机构的口头警告充其量不过是纸上谈兵。金融危机是一个强大的敌人。要战胜它就意味着监管机构要能够在危机的关键时刻做出不同于市场的独立判断,而不是被市场的意志所左右。这既需要智慧,更需要强烈的使命感和勇气。
说到这里,我们还必须弄清楚,金融监管的目的所在。简言之,金融监管有六大目的:一是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防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三是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四是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五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六是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帐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维护金融安全,要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做好金融工作基础上,着力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科学防范风险,强化安全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金融业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发展金融业需要学习借鉴外国有益经验,但必须立足国情,从我国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我国金融发展特点和规律,不能照抄照搬。
在七月份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金融工作要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这一重要讲话,为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实践指南。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