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中,政治治理不可或缺

2017年07月26日 07:58   来源:经济参考报   李锦

  在国企改革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强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结合,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完善,也是对国企改革中注重经济而忽视政治治理的“跛足现象”的扭转。

  中国国企的生产关系结构,其本质特点是党组织的存在,这是中国国有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明确的前提条件。因此,加强党对国企领导的着眼点,就是要在国企改革发展中达成经济逻辑和政治逻辑的统一、经济责任与政治责任的统一、经济目标与政治目标的统一,从根本上解决党的领导与企业改革“两张皮”的问题。

  新一轮国企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其鲜明标志是“全面深化”。然而在国企改革实践中,有一部分人长期偏重于经济内容而忽视党的领导,忽视政治要素,陷入单纯就经济改革抓经济改革的现象。有些人对西方国家“产权理论”缺乏清醒的认识与正确的把握,过分强调产权要素。然而,产权管理并不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全部。党对企业组织的政治领导,工人阶级的主体地位,劳动价值的认可,按劳分配的原则,党的干部建设与思想建设和人的积极性,这些重要的东西,基本上属于政治范畴,和经济领域的“产权清晰”并无直接的内在联系。过度重视产权极有可能过于重视“国有企业”中的“企业”功能,而对“国有”属性重视不够,在实践上可能陷入“唯产权论”、“唯资本论”。

  现在看来,有些地方国企改革节奏慢,许多矛盾难以排解,重要原因就是单纯就经济抓经济,重视经济治理这一翼,而忽视甚至放弃政治治理这一翼,不会从党的领导,不会从政治角度观察和解决国企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结果使得国企改革许多领域处于僵持状态。通过政治治理实现人与资本两个方面治理机制的统筹安排,寻找解脱困境的正确途径,也是对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

  加强对国企的政治治理,是指国有企业在党的领导前提下,以权力治理为核心的政治结构和政治关系的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显然,“融入”和“内嵌”不是简单的“党管企业”,更不是单纯政治观念,而是在党的领导下,结合中国国情,既明确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权责边界,又做到二者的无缝衔接,进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实现国有企业的全面治理。我们还应指出,政治治理不是对公司治理的否定或代替,更不是忽视公司的产权治理,恰恰是为公司治理在国有企业落地生根提供良好的土壤和环境。在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实现政治逻辑与经济逻辑的统一,回归国企改革“全面深化”的初衷。

  进入国企改革攻坚阶段,加强党的领导,应当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这一主题,统筹好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将人的治理和资本治理结合起来。发挥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与组织领导的优势,抓住权力治理这一核心,改变以往国企治理中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跛足现象”。应当围绕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这一改革方向,使得党组织与公司治理在调动职工队伍积极性的同一性上寻找最佳结合点。应当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这一主题,统筹好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关系。应当探索加强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相融合的方法与途径,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总结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一些经验和不足,创新机制,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使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把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使党的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把国企改革推向全面深化新阶段。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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