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600分上三本”只怪考生大意?

2017年07月20日 07:27   来源:人民网   蒋萌

  “600分上三本”只怪考生大意?

  背景 :近日,浙江高考普通类平行第一段专业分数揭晓,一些原来在第三批次录取的、挂着知名高校“前缀”的独立学院赫然出现在高分的录取榜单中,远超过原来一些一本院校的最低投档线。

  钱江晚报发表高路的观点: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高考招生改革以后,填报志愿环节有了非常大的变化。原来是分批次录取的,一本二本三本,挨个来,高分考生漏给三本的可能性很小。而现在不分批次了,大家都一块录取,家长考生一时疏忽大意,或者相关知识匮乏,没有合理安排好填报志愿的顺序、梯度,就可能被三本院校捡了漏。新老政策交替,大家都处于摸索之中,家长和考生要备好功课,教育部门也应该再多展开一些政策上的讲解。此外,一些知名大学的独立学院名字本身就有很大的误导性,冠的是知名大学的牌子,却是民办学院的底子,这种蹭名气的做法,不止对考生有误导作用,对社会也有误导性,也该好好治理一下了。现在木已成舟,希望大学善待这些学生,不负学子,用优质教育弥补考生的遗憾,用真正的实力赢得口碑,在高分榜中站稳脚跟。而几位与名校失之交臂的考生,还是应该尽快从伤痛中平复过来。名校里有后进学生,普通高校里也能走出顶尖人才,把握好自己最重要。

  小蒋随想: 本来可以飞进凤巢,没想到落入鸡窝,有关考生与家长的憋气与窝火,可想而知。怨自己没了解清楚独立学院的性质,怪老师没给予明智的填志愿指导,赖政策调整产生没想到的“坑”,对当事考生除了徒增哀叹,并无实际价值。摆在当事考生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认栽低就”,要么复读来年再考。但公众不免要问:从分批次录取改为不分批次录取,目的是什么?如何证明此举对考生乃至教育是有益的?如果此举只是为了提高录取效率,会不会产生混乱?事实证明,这并非杞人忧天。尤其是在挂着名校前缀的“合作办学”层出不穷、高校改名风潮持续的背景下,难免有考生与家长“傻傻地分不清”。进一步追问,某些非知名院校换上知名大学的“前缀”,某些普通高校热衷改“高大上”的校名,用意何在?在改名的同时,它们办学的软硬件是一并升级,还是“新瓶装旧酒”?面对“高分低就”,只归咎于个别考生疏忽大意,恐怕没瞄准靶子。

  取消“奇葩证明”不要光嘴巴上说

  背景: 武汉市一名75岁的独居老人,为享受当地居家养老政策,跑腿20多趟开各种证明,由于证明缺少“系独居”三个字,还得继续跑。

  湖南红网发表陆仁忠的观点: 享受居家养老政策是群众的基本诉求,只要符合条件,理应得到快速办理,却因为这样那样的“关卡”“规定”,让利民成了“伤民”。诚然,如有关领导讲的那样,武汉出台的居家护理补偿政策文件里,确实提出了相应的问题。有规定就应坚决执行和遵守,工作人员出于职责所在,严格审核把关也是理所当然。但是,对于一些群众无法出具的证明,甚至是中央明确提出“砍掉”的“奇葩证明”,就需要基层工作人员真正转变工作理念,不能简单把“皮球”踢给群众。让群众自己想办法,不妨多一点务实、多一点“走下去”,让群众尽量“少跑腿、少走弯路”。正如独居老人在面对基层干部表态时说,“不要光嘴巴说,要把事情办好,我才满意”。

  小蒋随想: 某些规定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是必须改变的。这之中,最该砍掉的就是要群众开各种各样的、甚至是“脱裤子放屁”式的证明。此类证明除了给公众留下“刁难人”的印象,令公众无所适从,令公安机关等不想出具“奇葩证明”的部门“怼”要求开证明的部门之外,没有任何积极价值。一些本来意在惠民的政府举措,也因为繁琐的证明与工作人员的不耐烦和傲慢嘴脸,最终搞成了“劳民”,让群众生一肚子气,还办不成事。必须指出,如果地方管理者没有实质改变种种不当的规定,仍然拿僵化的、教条的、脱责的证明“卡”办事群众,简政放权、方便群众的顶层设计就难以有效落实。在地方自查自纠严重不给力的情况下,能不能给予群众更多举报“奇葩证明”的渠道,由专门机构进行限时纠正与督办?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奇葩证明何以“野火烧不尽”?    2017年06月21日
  • ·别让奇葩证明为难公安    2017年06月06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